作者badguy227 (夜翔)
看板Interior
標題[問題] 試裝申請的條件請教?
時間Thu Aug 21 02:44:23 2014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40&Itemid=57
這個是內政部營建署的網頁法規條文
1.我想一般應該常用到的是2.3.29-1.33這四條吧?
還有哪幾條需要去注意的嗎?
補充網頁上沒有的
第廿九條之一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
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
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經第八條之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
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於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
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審查
合格證明: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2.樓地板面積請教一下是該戶的總面積還是指單純施作裝修位置面積?
3.想請教的是針對某些情形的裝潢是否要申請?
範例1
台北市有管理員大樓一般住家,配有電梯,總高15層樓
有要把某個房間內的地板翻修換地磚,此房間與另房間原有一扇連通門
此門拆除用木作隔間區隔,暗架天花板因漏水部分拆除重作
此房間內木櫃家具重作(常態固定超過1.2m)
此案例有動到需要申請的點應該是在於
天花板翻修,固定家具1.2m,木作隔間影響原有建物的平面圖改變
這三個點是嗎?
如果單只翻修地板應該就不用吧?
如果原天花板是輕鋼架用矽酸鈣板也可以不用吧?
因為防火的效果性符合室裝
範例2
台北市有管理員大樓住辦皆有,配有電梯,總高22層樓
某個辦公樓層原有用輕隔間把此戶區分為兩個不同單位
現在想要把輕隔間打掉變成同一空間使用
此範例應該也是因為格局改變影響圖面吧?
以上兩個範例如果面積有在29-1的條件內應該也是有吧?
3.條文2中提到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
之規定辦理。
想請教的是供公眾使用是指營業場嗎?例如ktv,銀行?
公司行號算嗎?個人住家應該就不算吧?
4.條文33條中提到簡易室裝
符合可改申請簡易的裝潢是否有比較方便嗎?
申請過程較簡易?費用較低?跟一般室裝的差異在哪裡
5.判斷某裝修案需要申請室裝,但業主想省時省錢
各位工作上的經驗是否會就包商的專業性跟業主表示
開立切絕書照常施工,或是照正常程序申請完才施作
或是較少爭議性的例如局部暗架天花板翻修,當天拆完立即上新的
算是有點碰碰運氣這樣?
以上資訊不一定正確是就我所知的表達
還麻煩各位前輩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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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terior/M.1408560266.A.66F.html
→ niceshotse: 請問你的身分是業主還是廠商? 08/21 07:37
→ niceshotse: 2.該戶總面積 08/21 07:37
→ niceshotse: 3.要 只翻修重鋪地板可以不用,輕鋼架改矽酸鈣要申請 08/21 07:39
→ niceshotse: 因為等於將天花板打掉重做 08/21 07:40
→ niceshotse: 更正...上文回復的是你的範例.... 08/21 07:47
→ niceshotse: 3.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包含公寓大樓等住家,最容易分辨 08/21 07:48
→ niceshotse: 的就是透天獨棟,這種就不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08/21 07:49
→ badguy227: 你好,我是廠商 08/21 07:55
→ niceshotse: 那請你去上相關的法規課程.... 08/21 07:56
→ caution: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在法規上有很明確的定義 08/21 08:03
→ caution: 查一下內政部99.3.3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令就知道了 08/21 08:04
→ niceshotse: 室內裝修需要了解的法規不只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而已 08/21 09:33
→ niceshotse: 還會牽涉到部分的公寓大樓管理條例,部分的消防法規 08/21 09:34
推 chewie: 29-1條不是網頁上沒有 是99年那次修法改條號至33條 08/21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