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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與C三人合資買一塊土地,僅於口頭上約定,各出三分之一的錢,登記於A名下。 十年後,A在未告知B與C的情形下,將該地賣出。且A在B、C發現後,不願交出賣地所得。 請問B與C該如何討回其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2.78.36.1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6653124.A.259.html
aa182201:先證明你有出資並且佔三分之一 04/05 08:33
ixixet:同上。而且,民事部分也有眉角 04/05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