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owtoya:我最近也在擬社區規約,還和老闆(律師)確認過細節 04/09 09:36
→ snowtoya:基本上這些用語在法律上沒有太多意義,社區規約不得違反 04/09 09:37
→ snowtoya:法律強制規定,若有背於公序良俗亦無效 04/09 09:37
→ snowtoya:但除去上開那些,只要是在法律容忍範圍的規定,而規約的 04/09 09:38
→ snowtoya:訂定又無程序瑕疵,住戶本來就有義務遵守,就算他沒寫不 04/09 09:38
→ snowtoya:能有意見等等亦同 04/09 09:38
→ snowtoya:寫那些只是要確保某些很盧的住戶不會有狀況時又一堆毛... 04/09 09:40
→ maniaque:修改成 "xxx之決議及相關法令規定" 04/09 10:46
→ maniaque:把絕對拿掉吧....留 "應遵守" 04/09 10:46
→ maniaque:不然要是決議某住戶滾出社區........ 04/09 10:47
→ snowtoya:樓上說的情況應該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XD 04/09 10:51
→ snowtoya:不過如果要避免,那就要求先把罰則寫清楚,以杜爭議 04/09 10:51
噓 cute101037:紅明顯...真的很賭爛這個規約? 賣給能幫你出氣的人 04/09 21:47
→ cute101037:然後裝成 沒規約? 這樣以後他再做你以前不能做的事@@ 04/09 21:48
→ cute101037:好.我承認我都亂說的 04/09 21:49
→ cute101037:這樣的規約本來就沒啥屁用...一切事情都要遵守 04/09 21:50
→ cute101037:那本大樓所有的修理費由最後一個搬進來的出...你覺得呢 04/09 21:50
→ cute101037:終究還是要合理 (至少要合辦到你案子的法官心中的理) 04/09 21:51
→ cute101037:放棄抗辯權?==放棄訴訟權? 那法官吃飯靠啥? 不會認同拉 04/09 21:52
→ aa182201:別人住哪還可以大多數決議喔= =那我買半數多一戶的房子 04/09 22:38
→ aa182201:逼你們全部搬走就好啦=_= 04/09 22:39
→ hjgx:這種規約竟然只有你一個人有意見,貼上來讓爺們瞧瞧 04/10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