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E36 (PT鄉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追討期限問題
時間Wed Apr 16 15:19:56 2014
想問一個問題,
一個債物事件的處理過程,經法院公文公告,A與B同時是共同債務人
經A處理過後,已償還債務問題,那事後"幾年後"可以跟B追討相關債務的部分嗎??
不知道這部分的問題有求償期限的問題嗎??
感覺雖然是私底下的問題,顧及到一些人情世故,但是這幾年,B都不聞不問,而且對於
自己已知有債務的問題,沒跟A告知相關注意事項,事後想想總覺得A吃了一個大悶虧!!
如果要追討的話,要用何種方式追討償還部分債務呢?? 可能B沒相關有價值的東西,
可能有脫手的手法了吧,不知道可以對B的子女追討償還金額呢??
感謝,希望能找到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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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E36 (118.171.46.84), 04/16/2014 15:21:47
→ LaVieDe:有拿到債權憑證嗎? 04/16 16:00
→ inntran:對B的子女討債?? 現在又不是大明王朝 04/16 16:32
→ aaaaa66666:沒在清償之後立即反告 皮一點的早就脫產脫光光了吧 04/16 19:48
→ ixixet:你講得太簡單,無法解答,畢竟時效制度要看哪種債務 04/16 20:22
推 cute101037:不能跟子女討債...除非死了繼承時候 04/19 15:42
→ cute101037:A隨時都可以跟B討錢....討不到就告....告了就聲請法院 04/19 15:43
→ cute101037:執行...執行不到就會給妳債權憑證...然後每隔幾年就可 04/19 15:43
→ cute101037:去執行(其實是知道他哪裡有錢時候就去) 04/19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