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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於100年6月1日向我借了新台幣20萬元,雙方約定, 小名於100年12月1日連本帶利償還債務,可是償還日期到期後, 小名並未還款,請問你該以何種方式取得你的債權? 請問各位要如何解決? p.s老師有說到可以不用花錢,就能解決此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248.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7653626.A.C33.html
tgsh:債權本來就在你身上,不用任何方式就能取得 04/16 21:15
YAHQQ:你在100年6月1日就取得債權了 結案 04/16 23:18
cute101037:我覺得是 100年12月1日 才取得債權... 04/17 16:53
cute101037:或嚴格說 才取得此債權的請求權 04/17 16:54
cute101037:契約要生效 有一說: 訂有履約日期者,期限屆至才是符合 04/17 16:55
cute101037:特別生效要件 04/1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