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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之銘言: : 民法833-1條 若地上權沒有定 存續期間 則可以定存續期間 推 KKyosuke:你去看永佃權刪除時的立法理由 04/22 23:13 → rbandw:你想想地上權跟土地所有權永久分離是多不公平的事情X 04/23 09:11 → rbandw:小時後地主看鄉下人很辛苦讓一些土地給他們耕作養活生計 04/23 09:19 → rbandw:到了現在因為發展需要政府規劃那塊地是建地 04/23 09:21 → rbandw:你是所有權人阿但是你土地不能自己使用你的心情如何 04/23 09:23 → rbandw:還有所有權與地上權永久分離會造成土地交易困難阻礙經濟發 04/23 09:36 → rbandw:你要說圖利地主也是可以但你想是要給有規劃的建商規劃 04/23 09:38 → rbandw:還是要給整天只會喝酒想要把地上全賣的農夫規劃的好 04/23 09:41 我覺得看事情不能只看一部份 就這樣認定.. 833-1條 大概是在2011年左右 定的 .(可以把地上權定期限) 在這之前 .. 假設有 A B 二個人分別 跟不同買 A 買無限期的地上權跟合法建物 B 買土地 假設A花的錢可能是一坪10萬 那B花的錢可能 一坪不到10萬喔.. 那過幾年立法後A的地上權立刻可以被定期限..那對A公平嗎?? 再說 地上權和土地所有權永遠分離為什麼 不公平?? 別說 土地的地上權永遠失去, 就算直接把土地送給別人 也可以啊.. 難道說父親把土地 免費送給別人或捐給國家,兒子可以來喊不公平嗎? 若要避免土地和地上權永遠分離,那為什麼是地上權人 權利受損.. 為什麼不強制土地所有權人 把土地賣給地上權人 或送給 地上權人呢? 當初設立無限期的地上權 等於就是把土地永久賣給別人了啊..甚至有不收租金的.. 留個土地所有權在身上 只是對祖宗交代..而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5.87.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8229264.A.FF9.html
rbandw:民法3大原則 所有權絕對原則 地上權屬於他項權利 04/23 13:36
rbandw:收回如果有紛爭平均地權條例75條(土地回收之補償) 04/23 13:39
rbandw:所有權>地上權>債權 04/23 13:48
rbandw:地上權人的優先購買權>土地的債權人(因為物權>債權) 04/23 13:51
pojohn:rb大說的.. 似乎是沒什麼關連 04/23 15:17
pojohn:RB大 怎麼會有土地所有權 跟地上權永遠分離是不公平的想法 04/23 15:20
pojohn:那假設依833-1條收回地上權後,是不是不能再設地上權給別人 04/23 15:21
inntran:事涉公益不能只舉這種例子來說是在圖利地主,而且你想想地 04/23 16:26
inntran:價稅是誰在繳? 要是實價課稅後B可以說他是修法前買的土 04/23 16:28
inntran:地只適用修法錢的稅基嗎?當然不可以阿 04/23 16:29
inntran:若照你這論述,B活該地上權要給A用一輩子,國家調整稅基的 04/23 16:32
inntran:風險卻要他承擔。 這樣的話又是什麼公平呢? 04/23 16:33
pojohn:不對..地租是可以調整的喔..而且B買地前應該早就知道了吧! 04/23 17:28
pojohn:而且B買地一定是低於市價很多喔..便宜買買完再來哭么.. 04/23 17:31
inntran:原來你知道可以調整喔...那法院在酌定地上權一樣也有機會 04/23 17:32
pojohn:我聽到的實際例子,周圍行情價土地一坪二十幾萬,但有被設定 04/23 17:32
pojohn:地上權的土地法拍沒有人要買,最後是一坪4萬賣出去.. 04/23 17:33
inntran: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早知道 ?833-1修法前沒有草案知道? 04/23 17:33
pojohn:但這種情事 對地上權人是不公平的啊..地上權人花的錢更多 04/23 17:35
pojohn:而且這是在2011年左右才有的..以前都可以一直保持地上權 04/23 17:36
pojohn:為什麼在2011年開始修這種法..不利地上權人 04/23 17:36
pojohn:B如果覺得不公平可以不買啊...買了再來哭算什麼.. 04/23 17:38
pojohn:這就算房東把房子簽長期租約給別人.然後再把房子賣掉 04/23 17:39
pojohn:這就像 04/23 17:39
pojohn:而新買的房東 買到房子後再來哭..房子長期租別人不公平 04/23 17:40
pojohn:最近不是有推出50年的地上權宅嗎? 若推出後土地轉手 04/23 17:53
pojohn:那新接手的地主有50年不能使用土地 inntran大覺得公平嗎? 04/23 17:54
pojohn:inntran大還有 法定地上權喔..也是無限期的..直到 房子滅失 04/23 17:55
pojohn:那法定地上權要不要也像意定地上權一樣能定期限呢 04/23 17:56
KKyosuke:你看東西都看一半的 04/23 18:50
KKyosuke:前提要看清楚啊 存續時間已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 04/23 18:51
ocean11:不如想想什麼樣的情形下地主會跟人簽永久的地上權 04/23 18:51
KKyosuke:或不存在者 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 04/23 18:51
KKyosuke: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 04/23 18:52
KKyosuke: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04/23 18:52
KKyosuke:又不是只要有永久的馬上就會被中止 04/23 18:53
pojohn:KK大..我一開始說的就是 無限期地上權 被 定期限 不公平 04/23 19:06
pojohn:我並不是在說馬一被中止地上權.. 04/23 19:06
pojohn: 馬上被中止地上權 04/23 19:07
pojohn:至於ocean大的一開始什麼原因簽永久地上權 則是不重要的.. 04/23 19:09
pojohn:土地所有權都能放棄 更何況是放棄永久的地上權 04/23 19:10
KKyosuke:你也看一下不公平的前提 04/23 19:13
KKyosuke:還有法院的審議條件 04/23 19:13
pojohn:立法者的目的並不是在於公平不公平.而是在於要地上權有期限 04/23 19:15
pojohn:法拍買來的建物 設定法定地上權 也是一種無期限的地上權 04/23 19:17
pojohn:依現代的修理技術可以用個幾百年吧!!. 04/23 19:17
pojohn:那不就是另一種形式的無期限地上權.和 無限期意定地上權Y 04/23 19:19
pojohn:不是很雷同嗎? 而且這己經實施有了幾十年了..突然在這幾年 04/23 19:20
pojohn:可以把無期限的 加上期限..這對建商和地主就很有利了.. 04/23 19:20
pojohn:但是對一些地上權人就很不利了...而這些地上權人 通常 04/23 19:20
pojohn:都是窮人比較多.. 04/23 19:21
pojohn:依這幾年馬政府和立委們 努力的配合建商來炒作房地產 04/23 19:22
pojohn:不免讓人聯想到..這樣的目的只是為了圖利建商 整合土地罷了 04/23 19:23
inntran:我一開始就說了,事涉公益不能武斷認定圖利地主。 04/23 19:26
inntran:看到放大決我就zzz,建議K大不要再回了 04/23 19:27
inntran:B不爽可以不要買?等B委任我後再來陪你抬槓吧XD 04/23 19:27
pojohn:這跟公益有什麼關係?? 04/23 19:29
pojohn:B若是原始地主 收取高額金錢設立永久地上權給別人.. 04/23 19:32
pojohn:inn大還要說 "B活該地上權要給A用一輩子"嗎? 04/23 19:33
pojohn:"事關公益"這四個字這幾年很常看到用來 侵犯人民的權利 04/23 19:39
pojohn:另外這種設有 永久地上權 的土地 通常是沒有人要買的.. 04/23 19:45
pojohn:因為買來也只能收地租,但833-1條出來後 這地就有價值了 04/23 19:46
pojohn:建商買下後依833-1條請法官定期限,時間到後就能收回地上權 04/23 19:46
pojohn:趕走上面的居民 然後開發房地產了..這算是公益?? 04/23 19:47
rbandw:回pojohn還是可以設定地上權給別人 04/23 20:27
rbandw:民法修的有圖利建商是事實 04/23 20:37
rbandw:如果你想改變請去選立法委員 04/23 20:38
rbandw:我已經告訴你權力的優先順序 04/23 20:41
pojohn:rb大,現在並非是要被土地徵收 等等 權利變換的狀況 04/24 09:34
pojohn:你列出權力優先狀況沒有什麼幫助,並不是權利順位小的就能 04/24 09:36
pojohn:被侵害,在地上權目的依然存在而且也有交地租 的前提下 04/24 09:37
pojohn:無限期地上權應該要被保護才對..畢竟也是透過合法管道取得 04/24 09:38
pojohn:在原始地主 你情我願 而且可能還收取高額金錢的前提下 04/24 09:39
pojohn:設定了無限期地上權,各自轉手主人後,才來喊不公平 未勉也?? 04/24 09:40
pojohn:另外想請教RB大 現在地主還能設定"無限期地上權"給別人嗎? 04/24 09:42
ixixet:還是請去跟立委說(泣) 04/24 12:36
rbandw:可以的 契約自由原則 愛怎麼設就怎麼設 。 04/24 21:30
rbandw:還有無限期=未定期限≠永久存續 這很重要 04/24 21:50
rbandw:像永佃權期限就寫的很明白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 04/24 21:55
rbandw:不過永佃權還是可以拿回來用一些小技巧(合法) 04/24 21:57
rbandw:你想想地主把土地租給你未定期限你就翻臉不認人東西是誰的? 04/24 22:02
rbandw:地上權是物權跟債權不一樣法律上是比較保障物權。 04/24 22:05
rbandw:想卡人家土地請研究典權(合法) 04/24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