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bandw:法律哪一條寫未定期限 =不受期限的限制想用多久的用多久? 04/27 13:49
→ rbandw:哪一個法?哪一條?找出來的話我觀念就要改掉了 (謝謝) 04/27 13:50
→ rbandw:你把動產拿來跟不動產比...... 04/27 14:17
→ pojohn:如果維持著 地上權的"目的"、有交地租 等等必備條件的前提 04/27 15:01
→ pojohn:2011年修改可以定存續期間之前..法條的解釋的確是永久使用 04/27 15:02
→ pojohn:我拿記憶卡出來比..只是來酸一下這法條而己.. 04/27 15:19
→ rbandw:那位律師也說了為了解決這個困擾。 04/27 15:38
→ pojohn:那位律師是說"新法833-1"... 04/27 15:41
→ pojohn:但法條解釋..在維持使用目的等前提下...就是永久使用 04/27 15:42
→ pojohn:困擾 指的是 地主無法再使用受益了.但地上權人可以使用受益 04/27 15:44
→ pojohn:啊..另外 被設無期限地上權的土地 在市面上是沒有價值的 04/27 15:45
→ rbandw:因為會產生實務上的困擾為了解決這個困擾所以833-1出生 04/27 15:45
→ pojohn:可以用很便宜的價格買到 .反倒是上面的地上權賣的還比較貴 04/27 15:46
→ pojohn:在我這附近 被設定地上權的土地 價格只有上面地上權價格的 04/27 15:47
→ pojohn:1/5價值而己..而且還沒人要買.. 04/27 15:47
→ pojohn:困擾...有什麼困擾..也只有地主困擾而己啊.. 04/27 15:49
→ pojohn:你833-1條通過後變成地上權人困擾了啊.. 04/27 15:49
→ pojohn:喔!! 地上權人用來住就不行..就一定要給地主賣給建商蓋大樓 04/27 15:50
→ pojohn:這樣才行.. 04/27 15:50
→ pojohn:而且這困擾..是你情我願 金錢交易 合法登記..的啊.. 04/27 15:51
→ pojohn:要是設定了地上權後 旁邊的核電廠爆了..然道地主會退錢給 04/27 15:51
→ pojohn:難道地主會退錢給地上權人嗎..交易之後 盈虧自理啊!! 04/27 15:52
→ rbandw:我知道你的困擾 04/27 15:53
→ pojohn:那有設定未定期限地上權 20年後才來喊不公平 要把地上權定 04/27 15:53
→ pojohn:存續時間,如果法官再定個15年或20年的話..那總年限只能使 04/27 15:54
→ pojohn:用35年到40年啊..那當初誰會去定這種地上權啊.. 04/27 15:54
→ pojohn:比現在剛推出的50年地上權房屋還少啊.10年以上啊 04/27 15:55
→ pojohn:爽的是2010年以前買這些被設定無限期地上權的土地 的建商 04/27 15:57
→ pojohn:建商:超爽的.買沒人要的土地 以超級低價買進..法條一過 04/27 15:58
→ pojohn:馬上請法官定個期限..上面的地上權人就可以全部趕走了.. 04/27 15:58
→ pojohn:期限未到之前還可以收地租..超爽的 04/27 15:59
→ pojohn:最慘的是 2010年買下 "未期限期的地上權"的地上權人 04/27 15:59
→ pojohn:以為可以永久使用..花了五倍土地的金額..想不到隔年 04/27 16:00
→ pojohn:法條一過 FU*K 法官居然 定存續期間只剩15年..Fu*k啦!! 04/27 16:01
推 KKyosuke:我真的覺得你應該去當編劇 04/27 16:01
→ rbandw:你是在說你們家的例子嗎? 04/27 16:01
→ pojohn:2011年左右剛好是 房地產最火熱的時候..你猜猜.. 04/27 16:04
→ pojohn:官商有沒有 什麼關係... 04/27 16:04
→ pojohn:ra大..我不是在講我家的例子啦...雖然很接近但完全不同... 04/27 16:05
→ pojohn:KK大..我說..可不是電影啊...這絕對是事實 影嚮到很多人 04/27 16:05
→ pojohn:而且那些地上權人 "通常"都是較窮困的人啊..賴以生存的房子 04/27 16:06
→ pojohn:被法官定期限後 每過一年就少一些價值啊...又沒錢買新房子 04/27 16:07
推 KKyosuke:照你說的能花"五倍土地金額"買"未期限期的地上權"是能窮 04/27 16:07
→ KKyosuke:到哪裡 04/27 16:07
→ KKyosuke:然後你當法官是棒槌? 04/27 16:08
→ pojohn:這些被設定地上權的土地通常是 建商來買 然後整合.. 04/27 16:08
→ KKyosuke:明知道才剛轉手就修法 就只給他個10年15年? 04/27 16:08
→ KKyosuke:都給你說就好啦(攤 04/27 16:09
→ pojohn:KK大..所謂五倍土地金額不是市值五倍..是差不多市價而己 04/27 16:09
→ KKyosuke:你告訴我能花市價買土地的人能窮到哪裡嘛 04/27 16:10
→ pojohn:是土地 只值 正常土地市價的 1/5而己 04/27 16:10
→ KKyosuke:一堆人的意見你都聽不到 就在那邊官商勾結建商爽歪 04/27 16:11
→ KKyosuke:建商都在搞都更了 誰在那邊投資這種可能要二十年後才能 04/27 16:12
→ pojohn:呵..可能是花三代儲蓄買下地上權的人啊.畢竟還是略低於市價 04/27 16:12
→ KKyosuke:蓋的房子 二十年後建商倒了沒都不知道 04/27 16:12
→ pojohn:若法官定存續為20年 ..20年後一切財產都沒有了 04/27 16:13
→ KKyosuke:然後買了還要每年付租金 你覺得有這種人就好- - 04/27 16:13
→ KKyosuke:還要是窮人喔 lol 04/27 16:14
→ pojohn:更窮的是一直住在上面的地上權人.. 04/27 16:14
→ KKyosuke:講難聽點會幹這種事情的還比較像建商咧 04/27 16:14
→ pojohn:KK大..你說到重點了..建商買下土地後就是來談都更的.. 04/27 16:14
→ KKyosuke:很久以前土地不值錢的時代就算了 現在沒有這種"窮人"了 04/27 16:15
→ pojohn:你不肯都更 建商就請法官定期限..看你要不要... 04/27 16:15
→ KKyosuke:都更都要現在都更 上面有N年的地上權你要怎麼都更= = 04/27 16:15
→ KKyosuke:申請都沒辦法申請 04/27 16:16
→ KKyosuke:拜託不要講笑話 04/27 16:16
→ pojohn:若都同意的話 地上權人是可以自己取消自己的地上權的 04/27 16:17
→ pojohn:KK大。.。.是你都不懂吧!! 04/27 16:18
→ pojohn:KK大..誰告訴你 現在沒有這種窮人了... 04/27 16:19
→ pojohn:而且..都更明明就有規定 地上權人和地主的 權利價值啊。.。 04/27 16:21
→ pojohn:建商他不用等二十年..只要能定存續期間..地上權人99%會同意 04/27 16:23
→ pojohn:因為二十年後地上權人就什麼都沒有了..現在參加都更還能 04/27 16:23
→ pojohn:留下一間大樓的房子..可能要補貼一些錢就是了 04/27 16:24
→ pojohn:KK大..你問問你自己嘛!假設你地上權人..被法官定了二十年 04/27 16:27
→ pojohn:你是要參加都更 放棄你的透天 留一間大樓的房間..還是要 04/27 16:28
→ pojohn:交地租二十年 後..什麼都沒有..的離開.. 04/27 16:28
→ pojohn:而且就算有地上權人不同意也沒關係 當養地 二十年就好了 04/27 16:33
→ pojohn:反正取地成本只有市價的1/5 是可以投資的.. 04/27 16:34
→ pojohn:二十年後地上權人就可以趕光光了..恢復原來市值.. 04/27 16:35
→ pojohn:而且這二十年還可以收地租...也許養地 比都更划算也說不定 04/27 16:36
→ pojohn:抱歉..我算錯了..我們這邊這種土地的價值只有附近市值的 04/27 16:43
→ pojohn:1/6而己... 04/27 16:43
→ pojohn:另外KK大說的剛轉手就設個十年十五年的問題.我知道的案例 04/27 17:28
→ pojohn:一塊千坪以上的土地,地主是同一人,上面有二三十戶以上 04/27 17:28
→ pojohn:這二三十戶都是同一時間設定地上權 至少是三十年以前同時 04/27 17:29
→ pojohn:設定地上權的,這幾十年前有些有轉手 有些沒有轉手有些轉手 04/27 17:30
→ pojohn:不到五年,若法官來定期限 會讓剛轉手來的 期限較長嗎? 04/27 17:30
→ pojohn:還旦這二三十戶都定同樣時間呢? 因為是同時間設定地上權的 04/27 17:31
→ rbandw: 04/27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