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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bandw:可以的 契約自由原則 愛怎麼設就怎麼設 。 04/24 21:30 → rbandw:還有無限期=未定期限≠永久存續 這很重要 04/24 21:50 → rbandw:像永佃權期限就寫的很明白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 04/24 21:55 → rbandw:不過永佃權還是可以拿回來用一些小技巧(合法) 04/24 21:57 → rbandw:你想想地主把土地租給你未定期限你就翻臉不認人東西是誰的? 04/24 22:02 → rbandw:地上權是物權跟債權不一樣法律上是比較保障物權。 04/24 22:05 → rbandw:想卡人家土地請研究典權(合法) 04/24 23:29 >>→ rbandw:還有無限期=未定期限≠永久存續 這很重要 意定地上權 未定期限 本來就不等於 永久存續啊!! "在地上權成立的目的不存在"了 或是 "沒交地租一段時間" 就可以撤消意定地上權了... 未定期限 =不受期限的限制想用多久的用多久 這是經過雙方同意 而且合法 並登記在 戶政機關的權利 啊.. 你也說了啊..契約自由原則... 地主收取高額費用 設定未定期限的地上權 後 再依民法 833-1條 請法官設定期限,這樣公平嗎? "有期限的地上權" 和 "沒有期限的地上權" 其價值是 完全不同的. . >>→ rbandw:想卡人家土地請研究典權(合法) 你用卡人家土地這句話似乎不對,這可是真金白銀花錢買的, 等於地主把土地使用權"永久"賣給地上權人 只剩收地租的權力,這幾乎等同於賣出土地了,這算是卡人家的土地嗎? 時效取得地上權那種比較符合卡土地的意思吧!! 還有既有巷道也是.. 我忽然想到我買的記憶卡,記憶體很多也是"終生"保固,我就算轉手賣給別人 一樣還是終生保固..廠商不知道會不會 也請法官定一下期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5.87.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8568325.A.E74.html
rbandw:法律哪一條寫未定期限 =不受期限的限制想用多久的用多久? 04/27 13:49
rbandw:哪一個法?哪一條?找出來的話我觀念就要改掉了 (謝謝) 04/27 13:50
rbandw:你把動產拿來跟不動產比...... 04/27 14:17
pojohn:如果維持著 地上權的"目的"、有交地租 等等必備條件的前提 04/27 15:01
pojohn:2011年修改可以定存續期間之前..法條的解釋的確是永久使用 04/27 15:02
pojohn:這是律師說的 請從30秒開始看 http://ppt.cc/9-CB 04/27 15:03
pojohn:我拿記憶卡出來比..只是來酸一下這法條而己.. 04/27 15:19
rbandw:那位律師也說了為了解決這個困擾。 04/27 15:38
pojohn:那位律師是說"新法833-1"... 04/27 15:41
pojohn:但法條解釋..在維持使用目的等前提下...就是永久使用 04/27 15:42
pojohn:困擾 指的是 地主無法再使用受益了.但地上權人可以使用受益 04/27 15:44
pojohn:啊..另外 被設無期限地上權的土地 在市面上是沒有價值的 04/27 15:45
rbandw:因為會產生實務上的困擾為了解決這個困擾所以833-1出生 04/27 15:45
pojohn:可以用很便宜的價格買到 .反倒是上面的地上權賣的還比較貴 04/27 15:46
pojohn:在我這附近 被設定地上權的土地 價格只有上面地上權價格的 04/27 15:47
pojohn:1/5價值而己..而且還沒人要買.. 04/27 15:47
pojohn:困擾...有什麼困擾..也只有地主困擾而己啊.. 04/27 15:49
pojohn:你833-1條通過後變成地上權人困擾了啊.. 04/27 15:49
pojohn:喔!! 地上權人用來住就不行..就一定要給地主賣給建商蓋大樓 04/27 15:50
pojohn:這樣才行.. 04/27 15:50
pojohn:而且這困擾..是你情我願 金錢交易 合法登記..的啊.. 04/27 15:51
pojohn:要是設定了地上權後 旁邊的核電廠爆了..然道地主會退錢給 04/27 15:51
pojohn:難道地主會退錢給地上權人嗎..交易之後 盈虧自理啊!! 04/27 15:52
rbandw:我知道你的困擾 04/27 15:53
pojohn:那有設定未定期限地上權 20年後才來喊不公平 要把地上權定 04/27 15:53
pojohn:存續時間,如果法官再定個15年或20年的話..那總年限只能使 04/27 15:54
pojohn:用35年到40年啊..那當初誰會去定這種地上權啊.. 04/27 15:54
pojohn:比現在剛推出的50年地上權房屋還少啊.10年以上啊 04/27 15:55
pojohn:爽的是2010年以前買這些被設定無限期地上權的土地 的建商 04/27 15:57
pojohn:建商:超爽的.買沒人要的土地 以超級低價買進..法條一過 04/27 15:58
pojohn:馬上請法官定個期限..上面的地上權人就可以全部趕走了.. 04/27 15:58
pojohn:期限未到之前還可以收地租..超爽的 04/27 15:59
pojohn:最慘的是 2010年買下 "未期限期的地上權"的地上權人 04/27 15:59
pojohn:以為可以永久使用..花了五倍土地的金額..想不到隔年 04/27 16:00
pojohn:法條一過 FU*K 法官居然 定存續期間只剩15年..Fu*k啦!! 04/27 16:01
KKyosuke:我真的覺得你應該去當編劇 04/27 16:01
rbandw:你是在說你們家的例子嗎? 04/27 16:01
pojohn:2011年左右剛好是 房地產最火熱的時候..你猜猜.. 04/27 16:04
pojohn:官商有沒有 什麼關係... 04/27 16:04
pojohn:ra大..我不是在講我家的例子啦...雖然很接近但完全不同... 04/27 16:05
pojohn:KK大..我說..可不是電影啊...這絕對是事實 影嚮到很多人 04/27 16:05
pojohn:而且那些地上權人 "通常"都是較窮困的人啊..賴以生存的房子 04/27 16:06
pojohn:被法官定期限後 每過一年就少一些價值啊...又沒錢買新房子 04/27 16:07
KKyosuke:照你說的能花"五倍土地金額"買"未期限期的地上權"是能窮 04/27 16:07
KKyosuke:到哪裡 04/27 16:07
KKyosuke:然後你當法官是棒槌? 04/27 16:08
pojohn:這些被設定地上權的土地通常是 建商來買 然後整合.. 04/27 16:08
KKyosuke:明知道才剛轉手就修法 就只給他個10年15年? 04/27 16:08
KKyosuke:都給你說就好啦(攤 04/27 16:09
pojohn:KK大..所謂五倍土地金額不是市值五倍..是差不多市價而己 04/27 16:09
KKyosuke:你告訴我能花市價買土地的人能窮到哪裡嘛 04/27 16:10
pojohn:是土地 只值 正常土地市價的 1/5而己 04/27 16:10
KKyosuke:一堆人的意見你都聽不到 就在那邊官商勾結建商爽歪 04/27 16:11
KKyosuke:建商都在搞都更了 誰在那邊投資這種可能要二十年後才能 04/27 16:12
pojohn:呵..可能是花三代儲蓄買下地上權的人啊.畢竟還是略低於市價 04/27 16:12
KKyosuke:蓋的房子 二十年後建商倒了沒都不知道 04/27 16:12
pojohn:若法官定存續為20年 ..20年後一切財產都沒有了 04/27 16:13
KKyosuke:然後買了還要每年付租金 你覺得有這種人就好- - 04/27 16:13
KKyosuke:還要是窮人喔 lol 04/27 16:14
pojohn:更窮的是一直住在上面的地上權人.. 04/27 16:14
KKyosuke:講難聽點會幹這種事情的還比較像建商咧 04/27 16:14
pojohn:KK大..你說到重點了..建商買下土地後就是來談都更的.. 04/27 16:14
KKyosuke:很久以前土地不值錢的時代就算了 現在沒有這種"窮人"了 04/27 16:15
pojohn:你不肯都更 建商就請法官定期限..看你要不要... 04/27 16:15
KKyosuke:都更都要現在都更 上面有N年的地上權你要怎麼都更= = 04/27 16:15
KKyosuke:申請都沒辦法申請 04/27 16:16
KKyosuke:拜託不要講笑話 04/27 16:16
pojohn:若都同意的話 地上權人是可以自己取消自己的地上權的 04/27 16:17
pojohn:KK大。.。.是你都不懂吧!! 04/27 16:18
pojohn:KK大..誰告訴你 現在沒有這種窮人了... 04/27 16:19
pojohn:而且..都更明明就有規定 地上權人和地主的 權利價值啊。.。 04/27 16:21
pojohn:建商他不用等二十年..只要能定存續期間..地上權人99%會同意 04/27 16:23
pojohn:因為二十年後地上權人就什麼都沒有了..現在參加都更還能 04/27 16:23
pojohn:留下一間大樓的房子..可能要補貼一些錢就是了 04/27 16:24
pojohn:KK大..你問問你自己嘛!假設你地上權人..被法官定了二十年 04/27 16:27
pojohn:你是要參加都更 放棄你的透天 留一間大樓的房間..還是要 04/27 16:28
pojohn:交地租二十年 後..什麼都沒有..的離開.. 04/27 16:28
pojohn:而且就算有地上權人不同意也沒關係 當養地 二十年就好了 04/27 16:33
pojohn:反正取地成本只有市價的1/5 是可以投資的.. 04/27 16:34
pojohn:二十年後地上權人就可以趕光光了..恢復原來市值.. 04/27 16:35
pojohn:而且這二十年還可以收地租...也許養地 比都更划算也說不定 04/27 16:36
pojohn:抱歉..我算錯了..我們這邊這種土地的價值只有附近市值的 04/27 16:43
pojohn:1/6而己... 04/27 16:43
pojohn:另外KK大說的剛轉手就設個十年十五年的問題.我知道的案例 04/27 17:28
pojohn:一塊千坪以上的土地,地主是同一人,上面有二三十戶以上 04/27 17:28
pojohn:這二三十戶都是同一時間設定地上權 至少是三十年以前同時 04/27 17:29
pojohn:設定地上權的,這幾十年前有些有轉手 有些沒有轉手有些轉手 04/27 17:30
pojohn:不到五年,若法官來定期限 會讓剛轉手來的 期限較長嗎? 04/27 17:30
pojohn:還旦這二三十戶都定同樣時間呢? 因為是同時間設定地上權的 04/27 17:31
rbandw: 04/27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