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dyMarsh (屎蛋爸)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用免洗ID發黑函 有辦法提告嗎??
時間Thu May 8 10:50:38 2014
※ 引述《Ascari (香草拿鐵)》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用免洗ID發黑函 有辦法提告嗎??
: 時間: Tue May 6 20:55: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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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版上各位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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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最近一直被黑函攻擊,對方是用一個剛註冊的ID發mail給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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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很多網友,內容就是一些汙衊和子虛烏有的描述,我曾發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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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a182201:誹謗? 05/06 21:13
: 推 KKyosuke:誹謗 甚至可能有加重誹謗的構成可能 05/06 22:44
: → KKyosuke:可以告啊 為何不行 05/06 22:44
: → KKyosuke:轉給我看幹嘛 不是能不能告的問題 黑函是會成立誹謗的 05/06 22:57
: 推 cute101037:侮辱要公然....毀謗不用 05/07 14:02
最近處理過一個黑函的案件
寄電子郵件給特定的多數人毀謗我朋友的名譽(印象中是寄給三個人還是四個人)
結果檢察官以89,台非,139、89,台非,126、88,台非,21、75台非175
認為毀謗的要件是要"散播於眾",而非公然
而限縮到只有不特定多數人可閱覽才符合構成要件
(連特定多數人都不算,完全不符合法感情)
認定非為毀謗而為不起訴處分
經再議後高檢的檢察長也是以這幾個判決認定非為毀謗駁回再議
值得注意一下
補充一下,毀謗不能上三審,查了一些高院的判決,
滿多還是認為毀謗是及於散播於特定多數人的,但如果遇到檢察官用那幾個最高院的判決
就可能連法院都進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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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52.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9517440.A.8AB.html
※ 編輯: RandyMarsh (211.22.52.100), 05/08/2014 10:51:28
推 KKyosuke:爭議應該是在"眾" 要寄給多少人才會符合多數人的部分 05/08 11:10
→ KKyosuke:而不是公然 05/08 11:10
→ KKyosuke:三個或四個被認為是並沒有散布於眾我可以接受 05/08 11:11
推 KKyosuke:但是如果說寄給50個人 100個人這樣爭議就會出現 05/08 11:13
推 KKyosuke:你指出的判決裡面 其中最新的89台非139也明確指出 05/08 11:22
推 KKyosuke:非常上訴的成立原因是因為前判決理由錯誤 05/08 11:25
→ KKyosuke:刑310一定要傳播給不特定人這邊最高法院並沒有在此肯認 05/0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