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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界先進: 小弟自A公司離職後,所有流程都順利通過,包含人資的各項交接與欠款都無問題. 離職手續人資的都簽過了. 但近日A公司人資打電話來表明,我因特休超休需要扣款, 該人資表明,A公司特休假是未滿整年度即於年底發給, 我雖特休還有多天未休,但因事先核給的關係經結算結果超休過必須扣款, 該人資還表明報到後的訓練課程都有提到特休先核給的事, 我質問該人資為何不於離職結算時告知, 該人資只說因小弟還有當月薪資未算清故未於離職前告知. 請問,勞基法有規定相關的法條,資方有義務必須於離職前結清嗎? 我因最後的薪資不夠賠超休的錢,故還須還錢給A公司, A公司人資僅以電話告知未以書面通知,目前只有最後的薪資不給, 待看到明細後才會決定是否還錢, 我有任何機會可以不還這筆錢,甚至要求A公司償還最後的薪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38.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9721585.A.75D.html
iscu:人資這樣說沒錯 你多領的還是要吐回去 05/11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