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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一物一權主義,每一物權的標物,應以一物為原則. 若是一般物體,像是手錶飲料皮包,每一物有一物權這很單純 但如果這邊的物換成金錢該怎麼看待? 比方說我有十張一千共一萬塊的鈔票,這裡到底有個物權? 如果我為了買賣付款,把這一疊一萬票裝進一個袋子拿給另外一個人, 這裡又移轉了幾個物權? 法律新手對基本問題的疑問,請前輩們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41.1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9746242.A.DCD.html
KKyosuke:回去看一下民法總則物的分類那邊 05/11 02:46
KKyosuke:其中有所謂單一物 合成物 集合物的觀念 05/11 02:46
marswei0811:問這最基本的有點不好意思,感謝指導. 05/11 13:05
marswei0811:所以十張一千是集合物,有十個物.一袋一萬是一個合成物 05/11 13:07
marswei0811:對吧? 05/11 13:08
dean0912:鈔票是物權的概念? 而它所有的價值是債權的概念? 05/12 17:10
KKyosuke:都是集合物啊 去拿本民總教科書再看看吧@@ 05/12 22:31
afflect: 會用洗錢 逃漏稅 辦你 警察/法官/公務員只有這個強 05/12 23:17
afflect:"物"是你嘴巴講的 錢是弄你的證據 05/12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