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你還是可以去找警察局詢問啊 05/13 23:20
→ KKyosuke:跟他們說這關係你孩子的前途 請他們發文到學校 05/13 23:21
推 maniaque:不用這麼麻煩呀,既然該物本質上就不屬於違法物 05/13 23:21
→ maniaque:校方就算人與物送到當地派出所,不也是不受理??? 05/13 23:21
→ KKyosuke:我相信警察局能幫的話就會幫 05/13 23:21
→ maniaque:個人不認為警察會去涉入這種學校管理學生的這塊... 05/13 23:22
→ maniaque:要嘛頂多就是把這玩意送交警政署去認定比較快吧.... 05/13 23:22
→ rxyes:校方的感覺是希望能我們能把小孩帶回去管教 才用這種半恐嚇 05/13 23:26
→ rxyes:的方式, 我其實也知道那東西不算違法,但校方就說他違法 05/13 23:27
→ rxyes:我們也就只能被牽著鼻子走 05/13 23:27
推 KKyosuke:帶個違禁物校規有嚴到要退學? 05/13 23:34
→ KKyosuke:如果你確定不違法就讓他送警局啊- - 05/13 23:35
推 ChrisBear:兩指印象中也是管制 05/13 23:58
推 iaemoon:金屬製就輸一半了,塑膠製的比較確定是非管制 05/14 00:42
→ depravity:如果校方懲處和司法懲處可以選一個另一個消失 05/14 01:10
→ depravity:請選接受法律 這種 頂多檢察官罵罵交付父母管束 05/14 01:11
→ depravity:以後還不會在明面的紀錄上 05/14 01:11
→ aa182201:一般正常人不會看到這個就覺得是危險物品吧 05/14 02:04
→ maniaque:手指虎的形式也可以隨時代演進的..... 05/14 07:11
→ maniaque:不見得今天法條寫三指或四指款,你商人做兩指就合法 05/14 07:12
→ maniaque:之前有女性從國外買設計師設計的鑲鑽款,照樣移送法辦 05/14 07:13
→ maniaque:看整篇文字,推測原PO雖然敘述 "網拍說不違法" 05/14 07:14
→ maniaque:但對於真的把案子送到警方那邊認定是否真屬違法物品 05/14 07:14
→ maniaque:仍存在相當的疑慮吧........ 05/14 07:15
→ maniaque:如上面講的,警方會隨意認定一家廠商販售物是否合法? 05/14 07:16
→ maniaque:有點拼.... 05/14 07:16
→ maniaque:也應該是怕送過去就回不去.... 05/14 07:17
→ maniaque:不過個人認為在兒童保護法令前提下,司法是否會加以嚴課? 05/14 07:17
→ maniaque:可能不會有這麼嚴重的情況... 05/14 07:18
→ tinyball:到司法院網站,有一個刑事或民視的判決書搜尋,輸入關鍵字 05/14 11:03
→ tinyball:"老虎指",或許可以找到一些判例,把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05/14 11:04
→ tinyball:列印下來,之前我打官司用過這招,還勝訴 05/14 11:06
→ ichbinryder:老師搜他書包時有得本人同意嗎? 05/14 11:39
推 Yenfu35:補充maniaque,你說的「鑲鑽款」手指虎是Vivian Westwood 05/14 12:05
→ Yenfu35:出的鑰匙圈;台灣有女警在台灣買來用,要帶出國卻被航警當 05/14 12:08
→ Yenfu35:場移送法辦。該公司也在警方調查時繳出同品項全部庫存。 05/14 12:10
→ rxyes:老師是叫學生把書包的東西倒出來 05/20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