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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是這樣的, 就是有一筆土地當初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的金額是300萬, 後來債務人過世, 要追討這筆金額, 可是這筆土地因為是多人共同持份之一, 所以拍賣好幾次都流標, 第三次後, 減價拍賣, 法院問我們要不要買過來? 可是這筆土地的鑑定價只有一百多萬. 那想請問的是, (1) 如果買過來了, 那剩下到300萬的差額還能追討嗎? 差不多的問題, (2) 如果不買, 繼續執行拍賣, 有一天成功拍賣, 那一樣剩下的金額能追討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27.1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0252104.A.BD2.html
KKyosuke:賣多少抵多少債務 剩下的變成沒有抵押的普通債務 05/16 23:06
KKyosuke:只是債務人過世的話本來就能討多少算多少了... 05/16 23:06
KKyosuke:遺產抵完以後就沒招啦 05/16 23:06
maniaque:呵~~法院又沒有要你用三百萬買~~~~~ 05/16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