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是這樣的某甲委託某乙保管其愛車,某甲定期付款給某乙,某乙卻將該車出賣給某丙 之後某甲回來才知道某乙在他委託的第一個月就把車賣給某丙,卻還跟他收了六個月 的保管費....請問 某甲得主張下列何者請求 不當得利 不法管理利益返還 侵權行為 債務不履行 不完全給付 前項可得主張之請求可否同時主張? 有人跟我說因為是契約所生的糾紛 所以只能以契約的相關規定作主張 只能主張不完全給付或債務不履行其中一個 但又有人跟我說 某乙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因此可以同時主張不當得利 某乙又有不法管理之要件可以主張某甲返還賣車的利益 但只能主張其中之一因為他們兩個請求的是相同的東西 不能重複主張 可我看法律好像沒有規定不可以... 所以到底是??? 完全混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73.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2254331.A.95F.html
alawyer:是作業嗎?若是,建議先試著說說自己的看法。 06/09 14:40
cute101037:一般說,如事實 已被 認定是 契約 自然會排除其他請求 06/10 08:15
cute101037:權,而被認定需要依噪造契約履行權利義務。但是有契約 06/10 08:16
cute101037:不代表 是實就是契約 比如你陳述的東西,雖有契約 06/10 08:17
cute101037:但是 甚至是實上已經到了 可說是 刑事 詐欺的地步 06/10 08:18
cute101037:所以各種請求權....都不相排斥,妳可以任意選用..... 06/10 08:20
cute101037:賣得價金很多===採取得管領利益177II項第2選項是184侵 06/10 08:22
cute101037:權可以彌補損害,最後是不當得利(利益損害孰低原則下) 06/10 08:23
cute101037:用在他賣出車子價格很低實。 06/10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