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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於綠燈時 遭對方闖紅燈撞上(機車撞機車) 對方當下自知理虧 有簽了一張願意賠償我朋友損失的證明 (雙方都有受傷,當下有報警) 原本雙方已決定去警局簽訂和解書 而後來對方得知該路口無監視器 說我朋友無法舉證 然後現在說他自己沒有闖紅燈且避不見面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大大 1.那張願意賠償損失的證明使否具有效力 (雙方在上面有載明賠償金額且簽名) 2.真的告起來是五五波嗎(傷害毀損) 3.若決定提出告訴要在多久內提告,有沒有辦法去哪用到比較有利於朋友的文件 4.警察跟我朋友說因為無法舉證 我朋友責任會變成五五,所以可能要付政府3萬元 請問這三萬元是啥..... 麻煩各位解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91.1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4038315.A.0CF.html
Frendy:根據我車禍的經驗,有報警不是會做筆錄嗎? 06/29 21:16
Frendy:筆錄裡面應該會問倒有沒有闖紅燈阿,誰紅燈誰綠燈一定會有 06/29 21:16
Frendy:如果筆錄裡面他有承認自己是紅燈那事後不承認也無用 06/29 21:17
Frendy:1.具有效力2.根據我的經驗他要賠比較多3.肇事鑑定要一個月 06/29 21:18
Frendy:4.我沒有遇過這種警察,也沒聽過3萬元... 06/29 21:19
Frendy:出了兩次車禍~算是小有經驗... 06/29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