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lfP (洛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PTT嗆人奧客、死魯蛇 12鄉民不起訴 ?
時間Thu Jul 3 22:30:15 2014
原文
014年07月03日20:02
新北市游姓男子去年5月在PTT八卦版PO文,敘述自己曾在麥當勞遇到服務態度不好的店員
,卻引來鄉民群起圍攻,留言嗆他「奧客」、「死魯蛇」,游男憤而控告12名留言鄉民涉
嫌公然侮辱等罪嫌。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游男以帳號發文,無法讓瀏覽者推敲、連結出他的
真實身分,今天對挨告鄉民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指出,有網友在PTT八卦版PO上一篇新聞報導「遭客訴暴怒!秀泰影城員工摔
客手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游男去年5月25日晚間上網回文,敘述自己曾經去麥當勞買
蛋捲冰淇淋時,也遇到店員服務態度不好,竟然將發票放在桌上,而不是放在他的手上。
這篇回文引發鄉民回響,幾乎都是噓文留言嗆他,更有鄉民直白嗆「奧客」、「不然要把
發票塞到你屁眼喔」、「刁民,自以為是」、「買個蛋捲冰就想當大爺」、「是不是想摸
正妹的手被打槍,腦(應為惱)羞崩潰啊」、「死魯蛇,你玻璃娃娃內心這脆弱、腦殘有
要醫嗎」等語,游男一怒之下控告12名鄉民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嫌。不過挨告的鄉民
均供稱不認識原PO,只是針對消費經驗、服務態度發表評論,沒有要辱罵原PO的意思。
檢方認為,游男以帳號PO文,沒有提及自己個資,鄉民們也無法看到帳號就能推敲、連結
游男本人真實身分,因此游男名譽應無受損,也沒有遭社會貶損評價的可能。檢方並指,
游男在公眾網路發文,本可預期文章可能遭到網友負面甚至激烈回應,而縱使鄉民留言文
字尖酸刻薄,仍應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因此將12鄉民不起訴。(游仁汶/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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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一下
LOL版的統神被法官以概念式連結獲得緩起訴處分
而本文的12鄉民則是被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
這是"人格及網路帳號"不會被檢察官跟法官處以連結嗎?
這會是代表網路上可以開始自由謾罵嗎?
想問大家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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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heMidnight:桶神案 07/03 22:32
→ TheMidnight:1.桶神是明人(他有很多實況追隨者) 07/03 22:32
→ TheMidnight:2.他是在實況上罵人的部分被追訴 07/03 22:32
→ TheMidnight:3.他罵的對象也是名人(可以概念式連結 07/03 22:33
→ TheMidnight:鄉民案 07/03 22:33
→ TheMidnight:很多地方不太一樣,不知道從哪邊開始說 07/03 22:34
→ TheMidnight:小結 你那兩個問號的假設/推論 都是有問題的 07/03 22:35
→ belmontc:別鬧了 統神是明確指出他罵的是誰及身分 怎還會不能連結? 07/03 22:35
→ belmontc:兩個案例間有很明確的差異點 希望你能搞清楚 07/03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