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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想請問一個法律問題, 最近遇上一件傷害案件, 就是我騎單車在路上時, 無意中擋到後方一輛機車的去路, 機車騎士對我狂按喇叭, 我讓路騎到路邊後, 對方衝到我車旁, 將我單車踢翻, 造成我四肢、臉部、肩膀等多處挫擦傷。 我憤而提告,而且手中握有證據, 原本想告到底懲罰加害者, 但聽說法庭對這種傷害案件多為輕判, 請問是真的嗎? 這樣大概可以判刑多久呢? 如果主張「附帶民事賠償」慰撫金(精神損害賠償), 大概主張多少為合理呢? 非常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34.1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4823958.A.9B3.html
miroprespoka:此部分最好有公立醫院驗傷單. (即你所謂的證據) 07/08 23:01
miroprespoka:還有監視器錄影帶 07/08 23:02
miroprespoka:提告其傷害, 若檢方查核符合傷害要件(刑 277) 07/08 23:03
miroprespoka:將被起訴. 於一審提出民事賠償, 看你醫藥費再多加 07/08 23:04
miroprespoka:精神賠償部分 (要具體影響工作部分) 07/08 23:05
miroprespoka:一般來說千元至萬元不等 (含你腳踏車的維修) 07/08 23:06
lukehong:精神賠償跟具體影響工作部分 是不同請求 別誤導了 07/08 23:08
lukehong:能請求的也不只醫藥費用 07/08 23:12
wishers:感謝樓上解說,那請問這通常判刑多久呢? 07/08 23:19
lukehong:最重三年 對方沒前科有和解 可能不用關或緩起訴緩刑 07/08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