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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跪求好心人幫忙指點迷津...><... 事情大概如下 家人被打告人家傷害後 地檢署有寄來一張簡易判決通知書 之後我陪家人去申請 形附民 還有 陳報狀(附偵查庭那天沒給檢察官的醫療傷勢證明)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 突然收到傳票 上面附記是寫調查 然後書記官 法官的名字 我想問 1.所以這就不是之前檢察官的偵查庭了嗎??? 2.這個庭開完會直接判決嗎??? 3.我聽說簡易判決通知應該是不會再開庭了 會再開庭是因為我陳報狀有附新東西新資料才再開嗎?這是正常的狀況嗎? 還是說這對我被打的家人不利呢??? 跪求好心人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59.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5501041.A.BA9.html
boards:有傳票,就是會開庭,調查庭,地點在法院,檢察官只是起訴( 07/16 17:00
boards: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07/16 17:00
niceshotse:法官認為有傳喚的必要,簡易庭還是會傳喚 07/16 18:11
DragonBallZ:請問 法官的調查庭 被告是不是也有權找證人? 07/16 21:37
DragonBallZ:如果對方找來證人作偽證亂講話 我方沒有證人的話 07/16 21:37
DragonBallZ:是不是就輸定了@@? 07/16 21:37
※ 編輯: DragonBallZ (42.71.237.59), 07/16/2014 21:38:27
niceshotse:偽證是有刑責的...你可以要求法官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07/16 21:45
我想請問各位好心大大 簡易判決書上 檢察官的待證事實上,寫被告的供訴有寫說,[承認毆打XXX] 我知道 [待證事實]似乎不能當證據? 但檢察官這樣子寫被告承認毆打我家人 到了法官調查庭,法官有可能會全部推翻嗎??? 想請教一下 好讓家人做好心理準備 感謝... ※ 編輯: DragonBallZ (42.71.237.59), 07/16/2014 21:52:05
niceshotse:告訴人也是人證,反正出庭時法官問什麼就答什麼 07/16 22:07
DragonBallZ:意思是我們提告的一方 本身也是人證的一環 這樣嗎@@ 07/16 22:15
※ 編輯: DragonBallZ (42.71.237.59), 07/16/2014 22:16:17
DragonBallZ:感謝><"? 07/16 22:16
niceshotse:當然啊,他是當事人耶,現場經歷整個過程啊,怎會跳過他 07/16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