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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所謂的"不法"是要明確地違反哪一條法規嗎? 是要構成刑事上不法的可能嗎?或是民事上不法?或是行政法規的違反也算呢? 還是只要侵害到他人權利者都算是不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10.2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5644862.A.4EC.html
KKyosuke:除了侵害他人權利以外 還要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 07/18 09:37
KKyosuke:所以阻卻違法事由可以阻卻不法 07/18 09:38
a9301040:侵害權利原則不法。除非有阻卻違法事由。 07/1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