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xc (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行人站機車道遭撞的賠償問題
時間Sun Jul 20 22:42:05 2014
各位前輩好,這件事發生在台南某日凌晨四點多快五點的時候
想問一下私下和解的問題以及該如何談判討論責任
過程是這樣的 :
某天在凌晨四點多快五點時視線算良好且無障礙物
朋友開車來接我而臨時暫停(無熄火沒開警示燈),且沒注意到汽車有一半佔到機車道
而我呢就到後車廂放行李,人也站在了機車道
這時當放完行李後闔上車蓋完成後,突然遭到後方摩托車直接撞擊至我的右小腿與朋友的
汽車後方
馬上就有叫了警察與救護車
也因為遭到撞擊導致我右小腿撕裂傷並輕微傷到肌肉(被撞時轉身看到對方並無跌倒及有
甚麼受傷)
並沒發現對方有煞車,機車車燈倒是沒注意到有沒有開啟(並不知對方怎麼做筆錄,警察
當下問的狀況朋友也已忘記,有點擔心對方做了對他較有利的筆錄)
機車駕駛者為一位歐巴桑,當下嚇到了並一直說對不起不是故意的 還說在找朋友的房子
對方似乎有些微輕傷(擦傷、黑青),機車前方車殼裂開
而我跟朋友為了做筆錄趕在警察7點下班前,否則就要晚上七點後才有辦法
所以當急診完畢後我們就先去做了筆錄,而機車車主之後都是由兒子來處理與聯絡溝通,
他們在晚上七點後才去做筆錄
急診醫生有說我此傷怕縫線會扯開所以無法行走,需要休養
也因此跟公司請了兩個多禮拜的病假,薪水也因此被扣了半薪
那目前三個禮拜過去了,我也拆完線並且能稍微走路,接下來就是與對方談和解問題
損傷部分 : 汽車後方板金一個凹洞 機車車殼 我行人右小腿大割傷
保險部分 : 汽車有保險(丙式保險:車對車)、機車強制險過期
-------------------------
目前是要將三方共同一起來和解(汽車車主、行人、機車車主)還是分開談會比較好(汽車
與機車)(我與機車)
之前有一次保險員約汽車機車方在假日出來和解,但保險員卻未到,導致機車方等待到不
高興,而我因為受傷無法行走沒有前往
保險員似乎還是新人,有點隨便在處理,連約好和解時間人都沒出現,甚至之後的電話連
絡感覺像被機車那邊的牽著鼻子走
而當我傷好後本來要將賠償項目給機車方過目,之後約時間來私下和解,他說要約三方面
加汽車保險員一起來談和解
機車方似乎想將我行人受傷的賠償歸屬到汽車方,並強調他過問了友人,他媽媽有路權,
說似乎責任我們還比較大
1.想問一下各位,像這樣的發生狀況,責任歸屬是哪方較重? 對方有路權沒錯,但未注意
前方路況呢!! (是否汽機車互賠車子損傷,而機車賠我)
2.這樣的談判該有甚麼要注意的地方? 是否要求他全額賠賞我醫療費與薪水部分
3.如果和解破局,可告對方民事外,刑事責任的過失傷害是否可使用(除了我的傷,對方
也強調他有輕傷)
4.如果破局真要到後來告的部分,是否汽車車主也因此受到法律麻煩
感謝前輩們花時間過目,文章還很多不足的地方,十分抱歉,還希望能得到些建議,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4.2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5867331.A.1BF.html
→ niceshotse:有報案先申請初判表吧... 07/20 23:03
→ zaxc:這個不是要30天後才能申請? 07/20 23:14
→ niceshotse:是要30天沒錯啊,你的原文寫"某日"...無法判斷到今天為 07/21 09:50
→ niceshotse:止是否已經滿30天,而車禍有報案一般會建議參考初拚表 07/21 09:51
→ niceshotse:畢竟承辦員警有到場了解狀況,看出判表比較準 07/21 09:52
→ zaxc:所以建議等初步分析表出來再來談和解比較適合囉 07/21 13:18
→ zaxc:又或者要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 07/21 13:18
→ niceshotse:要釐清肇事責任當然先要有初判表作為基準比較妥適啊 07/21 13:33
→ niceshotse:鄉民又不是法官,怎判定肇?只能建議你怎麼處理比較好... 07/21 13:35
→ niceshotse:鑑定書倒是不用急著現在就去申請,除非要上法院打官司 07/21 13:36
→ zaxc:感謝n大你的建議!! 07/21 17:00
→ niceshotse:如果單就汽機車兩造來看,汽車暫停未開啟警示燈號責任 07/21 17:05
→ niceshotse:會比較高,而對方有受傷,若有驗傷他也可對汽車提告刑事 07/21 17:06
→ niceshotse:白話一點,就是汽車佔用到人家的車道導致車禍發生這會是 07/21 17:08
→ niceshotse:主因,汽車車主是很難避免掉刑事責任的.. 07/21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