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dyevil:SO? 07/25 20:45
→ lukehong: SO? 07/25 23:18
推 ocean11: 交保了 07/25 23:57
→ miroprespoka:玉萍檢:起訴罪證已明確,合議庭法官六名,給予交保 07/26 08:13
→ miroprespoka:玉萍檢: 4大標案索賄6千萬 葉世文最重無期刑 07/26 08:16
推 lukehong:中華民國法院合議庭會出現六名法官 還真是頗喝 07/26 09:47
→ miroprespoka:請有程度一點~ 這不是審理庭..書不要用背的 07/27 06:47
推 lukehong:有程度一點?我國六人羈押庭合議的法源依據在哪?別不懂 07/27 08:44
→ lukehong:亂唬人 07/27 08:44
噓 lukehong:合議還出現偶數人數也夠沒sense了 07/27 08:55
→ miroprespoka:篇文最後有更新。 跟你講案件單一性、同一性等 07/27 14:07
→ miroprespoka:你又聽不懂。 只能跟你說不要再有新事實,已明確告知 07/27 14:08
→ miroprespoka:書不是用背的。法條都可修法了。 不要再講哪一條文 07/27 14:09
→ miroprespoka:或三人、單人等。只會凸顯自己的程度未達一水準。 07/27 14:10
噓 lukehong:指正你欠缺根據的法律見解 這種正當評論犯了啥法阿 頗喝 07/27 18:34
→ lukehong:科科 原來有偵字的判例 你部落格的內容還真是有趣 07/27 18:38
→ lukehong:是啦我很弱只懂法條 但拿偵字起訴狀當判例確實是低級錯誤 07/27 18:39
→ miroprespoka:Luke你將成為Redwing第二。不是你自認有沒有犯法 07/28 00:44
→ miroprespoka:是你有沒有證據讓告訴人提出你侵犯法律之處。 07/28 00:45
→ miroprespoka:犯罪的人其主觀心態有分多種,自己參考犯罪學。 07/28 00:46
→ miroprespoka:表現出的行為及是否有責性等。這不是刑法最基本之處 07/28 00:47
→ miroprespoka:沒修過犯罪學,刑法至少應該要懂. 07/28 00:48
→ miroprespoka:你可說你自己沒犯罪,實務上法官只看 "證據" 07/28 00:49
→ miroprespoka:用證據推你的行為等。這跟解實例題有不少出路。 07/28 00:51
→ miroprespoka:不要用背的。 07/28 00:52
噓 lukehong:證據在哪?評論錯誤法律概念符合哪個刑法要件? 07/28 01:29
噓 lukehong:一下亂引著作權法 一下把起訴書當作判例 我想這些都是事 07/28 01:56
→ lukehong:實 也都有證據對吧XD 07/28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