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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再親電台北律師公會,察知並確認,檢舉律師方法如下: (1)直接舉發違反律師法部分,不需刑案: 舉發:發現犯罪行為由自己去舉發 (向地方法院) 或逕行向律師公會舉發。 告發:對犯罪行為也可以由被害人以外的第3者告發 (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如警察局或調查局報案) (2)直接刑案: 告訴:對於犯罪行為,可以由被害人自己提起告訴 (這是一般刑事案) 給版眾參考,此其實為刑事訴訟法240條基本, 不同的是對像為律師, 若有律師不法或接案後無故不接, 都可舉發。 ※ 引述《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之銘言: : 隔壁lawyer版篇文: : 值得警惕~ : 作者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看板 Lawyer : 標題 [舊聞] 男律師佯警 詐同性戀財物遭訴 : 時間 Sat Jul 26 17:22:45 2014 : ─────────────────────────────────────── :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5020186-1.aspx : : 男律師佯警 詐同性戀財物遭訴 : :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日電)中市劉姓男律師和楊姓男子到情趣店買手銬,在同性戀 : 網站約陳姓男子外出,將陳上銬佯稱警察取走財物才放人,兩人今天遭訴。 : : 30歲的劉姓律師去年3月某日晚間租車載23歲的楊男到台中市火車站附近的情趣商品店, : 購買1副手銬,並以行動電話上網,在男同志交友網站,約陳男外出佯稱要與他發生性愛 : ,雙方約在西屯區某路口。 : : 劉、楊兩人開車依約前往,陳男到場會合後上車,遭楊男以手銬銬住雙手。劉男佯稱是警 : 察,宣稱同性戀發生性愛違法,要將他帶往警局偵辦。 : : 過程中,陳男要求出示證件,劉姓律師出示律師證混充,當時天昏地暗,陳男誤認為是警 : 察證件,因擔心自己留下前科,央求釋放,劉姓律師拿走陳男皮包內現金新台幣1600元及 : 身分證、駕照等證件,指稱要據以追查其他涉案人。 : : 劉、楊兩人將陳男放走後,又因細故互起爭執。楊男攔下路經警車,劉姓律師向員警表明 : 要控告楊男搶奪,警方盤檢楊男包包,意外發現陳男的手機及證件,通知陳男到案,陳男 : 才知受騙。 : : 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詐欺等罪起訴劉姓律師及楊男兩人。1030502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16.12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06366568.A.BE8.html : 推 RandyMarsh:會上同性戀交友網站,大概.... 07/26 18:36 : 推 graceki:什麼爛標題,平常怎麼不說詐騙異性戀財物 07/26 20:49 : 推 volkov:這麼蠢的犯行,又這麼憋腳的被抓到,名字一公佈,以後別想 07/27 08:28 : → volkov:接案了 07/27 08:28 : 推 volkov:真是不打自招啊 07/27 08: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96.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6854101.A.1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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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hong:被害人告訴是232條 240指得是告發不是告訴 讀書會作學 08/01 16:10
lukehong:問要確實 08/01 16:10
miroprespoka:http://ppt.cc/HFE4 講得沒錯,這篇有講你被告了。 08/01 20:35
lukehong:等你可以清楚用文字表達到底告了什麼再說吧 08/02 13:20
miroprespoka:只有你覺得不清楚,地檢會跟你說一次。 08/03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