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這跟問 我在路上被野狗咬了能不能咬回去一樣 08/06 21:01
※ 編輯: MaiLu (36.224.191.119), 08/06/2014 21:02:12
→ niceshotse:不需要啊,對方告你開偵查庭時請檢察官一併調查就好... 08/06 21:02
→ depravity:當然是可以 可是除了1.心情可能爽2.讓她知到被咬的感覺 08/06 21:02
→ depravity:3.浪費時間和精力4.增加繼續被咬的機會 沒其他用處 08/06 21:02
→ MaiLu:所以D大的建議是,就力拼不被起訴即可嗎@@? 08/06 21:03
→ depravity:看你爽 XD 08/06 21:04
→ niceshotse:府上4人被告?敘述中令尊令堂+您共三人,第四人咧? 08/06 21:10
→ MaiLu:還有另一個是我哥哥,但為了簡化敘述,沒有提到他 08/06 21:16
→ MaiLu:另外想請問,因為我被告的這個案子屬他字案 08/06 21:17
→ MaiLu:若最後沒轉為偵字案,並直接簽結,這樣我還能提誣告嗎? 08/06 21:17
→ niceshotse:殺人未遂不會成立,畢竟那是停車位,不是給人站的,他沒有 08/06 21:34
→ niceshotse:殺人的動機,也沒對令堂造成任何傷害 08/06 21:35
→ niceshotse:就算撞到令堂導致他受傷,也僅構成過失傷害而已 08/06 21:36
→ niceshotse:你的目的是要讓對方被以誣告法辦,還是只想停止他濫訴? 08/06 21:37
→ MaiLu:只要它停止即可,除非他又亂告一通,我就會去告誣告 08/06 21:38
→ niceshotse:那你還不如跟檢察官說對方濫訴造成你們的困擾,請檢察官 08/06 21:40
→ niceshotse:幫你主持公道,搞不好檢察官不爽對方浪費司法資源,就真 08/06 21:40
→ niceshotse:的辦他...這樣你還比較輕鬆 08/06 21:41
→ MaiLu:好的好的(筆記)因為我也沒什麼經驗,不 08/06 21:41
→ MaiLu:不知道這是被告可以說的話@@ 08/06 21:41
→ niceshotse:之前就有聽過檢察官警告原告,再亂告就要辦他的.. 08/06 21:42
→ niceshotse:你雙親都被告過不起訴,這些都有前案紀錄,你可以提啊 08/06 21:43
→ niceshotse:正因為有紀錄,所以不是你亂講推諉之詞... 08/06 21:43
→ niceshotse:還有,對方記錯不等於是誣告,你就算要提,成案的機會不高 08/06 21:44
→ MaiLu:是是,感謝您的指導。就是因為誣告難以成立 08/06 21:45
→ MaiLu:所以才有那麼多人敢告(遠目) 08/06 21:46
→ niceshotse:如果你有對方的姓名,不妨試試看搜尋看有無他的FB 08/06 21:47
→ niceshotse:之前也有人告別人,結果在FB上炫耀,反而變被告...XD 08/06 21:48
推 season002:好扯 簡直有上八卦版的潛力 08/06 23:03
→ ixixet:同一樓。不然請個律師幫你跟對方“談”一下 08/07 00:31
推 anitax: 沒遇過壞人+想要錢 08/1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