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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專家大家好,很謝謝您看我的問題 目前我家遭遇一個困擾,我家四個人被某個無聊人士(以下稱對方)全部告遍了.. 想請問能怎麼解決? 事情是發生在去年十二月,我開著載著爸爸、媽媽前往某地旅遊 當時因為車位難找,而我媽剛好看到路邊有一個停車格,於是先下車去佔該車格 但此時有一輛車超越過我,要停到車格裡,而且不斷以車頭逼迫我媽 (當然以人佔車位有爭議,這一點我方需反省) 而且對方車速頗快,差一點就撞到我媽,我非常生氣,下車與他理論 過程中,我爸走到對方車窗邊,質疑是否有殺人意圖?否則怎會如此以車逼肉身? 後來警察有來處理,雙方雖有爭執,但最後的結果,是車位讓給對方,我們回家 不久後,我們接到傳票,原來是對方告我媽「強制罪(妨礙他停車的權利)」 然後又告我爸「公然侮辱(因為質疑他有殺人意圖)」 後來開偵查庭時(只開這一次),檢察官要求我爸媽與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結果對方在調解時,說:「你們就算陪我錢,跟我下跪,我也不會徹告」 於是我爸媽當然就忿而離開。最後的結果是,我爸媽都是不起訴處分。 (強制罪不成立,是因為車格屬公眾的,並非他個人專有的權利﹍ (公然侮辱不成立,是因為高檢署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否想殺人」之質疑, 屬合情合理,因此不構成妨礙名譽) 對方提出再議,也被駁回。 結果現在是換我被告「妨礙名譽」了,對方宣稱, 說他當時記錯了,他說當初質疑他有殺人意圖的其實是我,但他記成我爸。 所以現在要來控告我。(第一次偵查庭為8/13) 我家現在非常憤慨,因為他在過程中也對我們多所辱罵,但我們不想與他計較 都沒對他提告,我爸媽不起訴後,反過來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像他這樣,同一件事(質疑他蓄意殺人), 先是告說我爸講的,後來又告說是我講的,這樣我跟我爸兩人, 是否有任一方可以告他誣告罪? 另外,若為了以告止告,控告對方「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等罪, 是否可行? 另外,因誣告為公訴罪,若想提起誣告之訴,是否備齊證據與訴狀,向檢察官舉發即可? 再次感謝各位專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1.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7329627.A.010.html
depravity:這跟問 我在路上被野狗咬了能不能咬回去一樣 08/06 21:01
※ 編輯: MaiLu (36.224.191.119), 08/06/2014 21:02:12
niceshotse:不需要啊,對方告你開偵查庭時請檢察官一併調查就好... 08/06 21:02
depravity:當然是可以 可是除了1.心情可能爽2.讓她知到被咬的感覺 08/06 21:02
depravity:3.浪費時間和精力4.增加繼續被咬的機會 沒其他用處 08/06 21:02
MaiLu:所以D大的建議是,就力拼不被起訴即可嗎@@? 08/06 21:03
depravity:看你爽 XD 08/06 21:04
niceshotse:府上4人被告?敘述中令尊令堂+您共三人,第四人咧? 08/06 21:10
MaiLu:還有另一個是我哥哥,但為了簡化敘述,沒有提到他 08/06 21:16
MaiLu:另外想請問,因為我被告的這個案子屬他字案 08/06 21:17
MaiLu:若最後沒轉為偵字案,並直接簽結,這樣我還能提誣告嗎? 08/06 21:17
niceshotse:殺人未遂不會成立,畢竟那是停車位,不是給人站的,他沒有 08/06 21:34
niceshotse:殺人的動機,也沒對令堂造成任何傷害 08/06 21:35
niceshotse:就算撞到令堂導致他受傷,也僅構成過失傷害而已 08/06 21:36
niceshotse:你的目的是要讓對方被以誣告法辦,還是只想停止他濫訴? 08/06 21:37
MaiLu:只要它停止即可,除非他又亂告一通,我就會去告誣告 08/06 21:38
niceshotse:那你還不如跟檢察官說對方濫訴造成你們的困擾,請檢察官 08/06 21:40
niceshotse:幫你主持公道,搞不好檢察官不爽對方浪費司法資源,就真 08/06 21:40
niceshotse:的辦他...這樣你還比較輕鬆 08/06 21:41
MaiLu:好的好的(筆記)因為我也沒什麼經驗,不 08/06 21:41
MaiLu:不知道這是被告可以說的話@@ 08/06 21:41
niceshotse:之前就有聽過檢察官警告原告,再亂告就要辦他的.. 08/06 21:42
niceshotse:你雙親都被告過不起訴,這些都有前案紀錄,你可以提啊 08/06 21:43
niceshotse:正因為有紀錄,所以不是你亂講推諉之詞... 08/06 21:43
niceshotse:還有,對方記錯不等於是誣告,你就算要提,成案的機會不高 08/06 21:44
MaiLu:是是,感謝您的指導。就是因為誣告難以成立 08/06 21:45
MaiLu:所以才有那麼多人敢告(遠目) 08/06 21:46
niceshotse:如果你有對方的姓名,不妨試試看搜尋看有無他的FB 08/06 21:47
niceshotse:之前也有人告別人,結果在FB上炫耀,反而變被告...XD 08/06 21:48
season002:好扯 簡直有上八卦版的潛力 08/06 23:03
ixixet:同一樓。不然請個律師幫你跟對方“談”一下 08/07 00:31
anitax: 沒遇過壞人+想要錢 08/1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