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案子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到警局提告 | 地檢分案 | 他字:犯罪嫌疑還不足以啟動正式偵查 | 偵字:有一定犯罪嫌疑,啟動正式偵查 | |-----------核交:警方移送的案子交由檢事官辦理 | 送調解 | 調偵:調解失敗,案子回地檢 | 不起訴 | 提出再議 | 聲議:再議案在地檢 | 上聲議:再議案在高檢 | 發回續查:再議通過,案子回地檢 | 偵續:接下來的案號 關於你的問題: 1.案號的部分如上 2.不起訴處分固然被推翻,但不一定會開庭,只能說通常會開 3.如果是同一個檢察官承辦,最好準備新證據,否則只是再一次不起訴而已 缺乏最低程度之創意:你得說服檢察官創意在哪 應採對被告有利證據:典型的罪疑唯輕,意思就是你的證據不夠充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47.1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7484649.A.D7A.html ※ 編輯: loveflames (220.130.247.105), 08/08/2014 16:05:57
amao969:謝謝你的回答!因為檢察官說這是商品圖 並非藝術創作!藝 08/08 22:08
amao969:術創作必須使用單眼相機 配合光線 曝光時間 且必要時需進 08/08 22:08
amao969:行底片修改者才屬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也就是說假如是 08/08 22:08
amao969:以數位相機 手機進行拍攝 再以電腦軟體進行後製並排版成 08/08 22:08
amao969:海報 雖以攝影專用投光燈進行補光及擺設裝飾 還是不符合 08/08 22:08
amao969:創作的要素!(這是地檢署檢察官的觀點) 08/08 22:08
KKyosuke:沒這回事 是內容問題不是工具問題 08/09 01:30
KKyosuke:數位相機如果拍的是藝術照風景照等等仍會被認定符合著作 08/09 01:30
KKyosuke:最主要是"原創性" 08/09 01:30
amao969:所以我再議理由就只是寫這一條及盜用者盜用營業的事証而已 08/09 17:50
amao969:...現在發回續查 我都不知道要如何補充新事証了?整張海 08/09 17:50
amao969:張海報被截取盜用 海報是由四張圖經電腦軟體製成的 現在 08/09 17:50
amao969:的徵結點應該是檢察官認為這四張照片無拍攝者自主控制曝 08/09 17:50
amao969:光時間及修改底片 所以不符合「原創性」 故整張海報不受 08/09 17:50
amao969:著作權法保護(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08/09 17:50
miroprespoka: 智財案再議還蠻有意思的。 難得經驗~! 08/10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