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ascinatjok: 聽起來男生要認孩子,還真是容易…… 08/10 12:26
→ count52: 不對喔 生母與孩子的關係視為婚生 無庸認領 比生父更強 08/10 13:33
推 KKyosuke: 因為認領對孩子有好處 08/10 14:18
推 fascinatjok: 那每個月匯個1000到,10個單親媽媽戶頭,老了就有10 08/10 15:04
→ fascinatjok: 個小孩對你有撫養義務了 08/10 15:05
→ count52: 那個不是這樣的 請不要意氣用事 法律都有規定的 08/10 15:11
→ count52: 扶養的順序與義務人都有規定 絕不是隨便就產生的 08/10 15:14
→ sindyevil: 那十個單親媽媽的孩子跟匯款人有親子關係? 別太意氣用 08/10 16:46
→ sindyevil: 事啦 08/10 16:46
→ depravity: 何必阻止人家愛心捐款 XD 08/10 18:23
推 fascinatjok: 只是好奇,原來不用經生母同意生父就能認領,原來法 08/10 20:17
推 TheMidnight: 你沒看清楚前提媽,真實血統啊 08/10 20:22
→ TheMidnight: 你要去哪跟10個單親媽媽的小孩弄出真實血統= =? 08/10 20:23
→ niceshotse: 不要說10個,能有三個有血緣關係的小孩,每個還是不同 08/10 20:36
→ niceshotse: 的媽生的,這樣就已經很強了 08/10 20:36
→ yuusnow: 樓上讓我想到高凌風...... 08/10 21:16
→ niceshotse: 他的子女不是幾乎都是婚生的?如果有非婚生的更強 08/10 21:22
推 fascinatjok: 那生父能強制孩子和他驗dna嗎 08/10 21:51
推 saikanga: 非婚生子女,好像只有生母和子女可以提「確認親子関係 08/10 23:25
推 saikanga: 之訴」,生父並無權起訴哦 08/10 23:27
推 saikanga: 民法第1067條 08/10 23:31
→ count52: f大阿 你的問題一開始那篇文章我就有推文說家事法68條1項 08/10 23:59
→ count52: 生父有權起訴阿 認領確實是不要式 但一但有爭執 生父即有 08/11 00:00
→ count52: 確認利益 為何不能提確認之訴? 08/11 00:00
推 saikanga: 生父只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不利益」,不是嗎? 08/11 00:14
→ depravity: y大 妳想到高凌風為何我想到的是 宣明智 = = 08/11 00:31
→ count52: 不一定阿 如果是生父想要子女 生母否認 誰說是不利益? 08/11 01:02
→ count52: 再說生父如果認領了孩子 以後也可以請求扶養 08/11 01:04
→ count52: 從訴訟法的角度 只要原告私法上法律關係之不確定可以藉由 08/11 01:18
→ count52: 確認之訴除去 就是有利益了 08/11 01:18
推 KKyosuke: 認領跟請求扶養兩回事 08/11 01:54
→ sindyevil: 有個點給去思考,多一個人可以做為請求扶養的對象,對未 08/11 10:09
→ sindyevil: 成年子女本人是有利還不利,除了後續的對生父的扶養義務 08/11 10:10
→ sindyevil: 有爭議外,除非家暴等個案狀況外,難說不利. 08/11 10:10
→ sindyevil: 血統真實這點很難抗拒. 08/11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