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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去一間停車場停車,因不慎遺失票卡,除了停車費外 場方還跟我索取了500元的工本費,當下為了離開,我有給他 後來我申請消保官,在今天召開了調解委員會 消保官認為,成本50元左右的磁卡,卻要收取500元的費用 即使停車場方在磁卡、入口處、繳費處都有明顯公告 但仍違反消保法第十二條,顯然對消費者不利,因此認為契約無效 後來停車場老闆也願意跟我和解,僅收取100元費用,退還我400元 不過我將此經驗po上網分享,有人認為這只是停車場不願意打官司 要是上了民事法庭,結果將會大不相同 我想請問的法律問題是,像停車卡遺失的「工本費」 究竟上了民事法庭,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呢? 或者說,一定金額內的是站得住腳,超過限度是不行的? 又或者說,只要有公告,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與金額無關? 如果是後者,那停車場訂5萬、50萬也都可以嗎? 雖然我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不過仍想探究,這案件在法律層面上的問題 感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46.1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8034725.A.53F.html
IamCuteGirl: 相似:吃到飽剩下太多食物罰300、偷東西罰100倍 08/15 00:48
jojoSpirit: 消保官腦殘也不是第一次了,這又是一次腦殘。 08/15 02:40
KKyosuke: 腦殘在哪= = 08/15 05:25
achilles0419: 違約金,本來就是契約內容的一部份 08/15 08:47
achilles0419: 如果過高,訴訟上則是應否酌減的問題 08/15 08:47
TheMidnight: 用消12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呀 08/15 09:23
kery1120: 這案子如果上法院~應該是賠卡片成本+手續費...我覺得也 08/15 17:32
kery1120: 差不多是100元.... 08/15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