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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據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第 22 條 受試者同意書或提供受試者之其他書面資料應說明以下內容: 一、臨床試驗為一種研究。 ... 十二、如有應支付之費用,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既然條文明列可收應支付之費用 那應可向患者收錢 但是根據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第 11 條 醫療機構不得向受試者收取人體試驗有關之任何費用。 條文強烈列明不可收任何費用 這兩者都是命令的層次 都有強制力 結果到底可否向受試者收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43.1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8638808.A.36F.html
opm: 您要不要先研究下所謂的臨床試驗跟人體試驗的差別何在... 08/22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