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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跟金管會保險局某個組的討論 若在個人部落格引用判決 不過說明內容是 1.相對人是哪家保險公司,不會說民眾是誰 2.誰勝訴敗訴 3.摘錄部分判決主文:例如 法院委請高雄一家醫院鑑定兩者關係,結果顯示,潰瘍分為壓力性潰瘍與 一般性消化性潰瘍兩種,多重外傷病患病發壓力性潰瘍機率為5至10%,且 如果患者有使用非固醇止痛藥劑會增加敗血症機率。但無法確認羅婦的車 禍外傷與潰瘍穿孔和敗血症關聯。 4.文號資料 但這位科長說有涉嫌洩漏個資的問題,在看這篇的討論串,似乎沒這個問題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87.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9330895.A.BAF.html ※ 編輯: mcintyre (118.169.87.125), 08/30/2014 00:49:04
ChrisBear: 引用法院判決已公開資料更本沒事 08/30 02:17
taoist9999: 我怎麼覺得一開始會有問題的是法院啊? 08/30 13:19
sindyevil: 公開到姓名其實還好 08/30 15:33
depravity: 行政機關對個資法的因應非常保守(曲解) XD 08/30 18:44
saltlake: 行政機關的組織裡面不是會有法務人員? 08/30 20:30
proletariat: 行政機關一堆欠缺基本法律常識的公務員 08/30 20:45
babylina: 正常吧,除法律責任外也怕擔行政責任,當然不做不錯最好 08/31 00:21
cute101037: 公務員保守是可以想像的,隨時有法律責任 09/01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