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kyo706 (娃娃兵)
站內LAW
標題[問題] 一個賠償問題
時間Fri Sep 5 11:39:55 2014
事由是我們是零售通路服務業
客人閒逛將私人包包擺放在展示架的商品上
商品有外盒但有將其中一樣拿出來展示
但客人將包包拿起時不慎觸碰到展示品造成商品摔落破碎
客人竟然先瞎扯說明明放包包處沒有商品
之後又歸咎於我們沒有做防護措施
最後因現場主管無法及時趕來
加上怕「強硬」態度得罪客人造成服務客訴
客人就這樣洋洋灑灑離去
而商品的賠償就由公司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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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的是客人真的可以不賠償此過失嗎?
敝公司裝有攝像鏡頭可以明確分辨商品摔落破碎完全是客人之責
但客人辯論的點說我們沒有防護措施是否可以成立?
這次客人都離去了只好員工大家吃下這悶虧
想請教的是以後遇到這種狀況實際處理的情況該怎麼做才好?
懇請法律高手指點一下
P.S客人是台灣人,不是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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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ry1120: 事故當時請對方留下姓名住址~待責任釐清後求償囉 09/05 12:11
→ mrkyo706: 若客人堅持不是自已的錯不願意留下聯絡方式呢?? 09/05 20:03
→ niceshotse: 就看公司要不要提訴訟了... 09/05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