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oow (橋本真也次)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監謢選告一定要同時選任監謢人嗎?
時間Tue Sep 9 00:43:22 2014
朋友阿公過世阿嬤矢智 他爸爸很早就過世且朋友是獨生子 他阿嬤現在跟叔叔住很怕
阿嬤財產被花光 除了去聲請監謢宣告外 一定要選任監謢人嗎?還有財產管理人?我
朋友可以當嗎?或者請法院依職權選任監謢人跟管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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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ukehong: 一定要同時選任 09/09 01:40
推 lukehong: 家事事件法 第 168 條 監護宣告之裁定,應同時選定監護 09/09 02:06
→ lukehong: 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附理由。 09/09 02:06
推 lukehong: 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09/09 02:08
→ lukehong: 都可以被選為監護人 由法院就受監護人最佳利益職權選任 09/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