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ken: 民法137? 09/09 19:43
→ cute101037: 撤銷權不是請求權===第一步就非15年 09/09 21:32
→ cute101037: 第二個問題====如果和解了(法官不查...所有人皆不查) 09/09 21:33
→ cute101037: 且假設這個和解一定算數的話...我個人認為的確是15年 09/09 21:33
→ cute101037: 內可以 執行 也非請求... 09/09 21:34
→ a9301040: 第一個,應該是撤銷後的不當得利返還吧 09/09 21:36
→ cute101037: 但是單純以法律來說(不考律執行面),和解或是判決而 09/09 21:36
→ cute101037: 不需對方意思表示即取得 權利(本題為不動產物權) 09/09 21:37
→ cute101037: 非法律行為取得而為法律規定 原始取得 所以 沒有登記 09/09 21:37
→ cute101037: 才取得地上權的問題。所以單純以法理來說應該沒有時效 09/09 21:38
→ cute101037: 限制....真正發生問題是又有善意第三人依法律行為取得 09/09 21:39
→ cute101037: 該不動產時要保護誰? 我認為要保護善三....完畢 09/09 21:40
推 yaaaaaa: 和解為一新成立契約關係,時效重行起算。 09/09 23:07
→ yaaaaaa: 更正一下,不是重行起算,是一個新請求權的起算時點。 09/09 23:08
→ EatMe37: 了解了 感謝各位的答覆 ^^ 09/09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