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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贈與一筆不動產給乙,登記後甲因故撤銷贈與要求乙返還 乙不理甲 在時效快滿15年時,甲提出訴訟 雙方在庭上達成和解,甲自行去辦理返還登記並支付相關費用 想請問這樣子甲對該筆不動產的請求權時效是重新開始算15年嗎? 15年內拿著和解筆錄愛什麼時候去辦返還登記都可以,還是有什麼期限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55.1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0258362.A.9B0.html ※ 編輯: EatMe37 (1.169.155.141), 09/09/2014 18:26:35
theken: 民法137? 09/09 19:43
cute101037: 撤銷權不是請求權===第一步就非15年 09/09 21:32
cute101037: 第二個問題====如果和解了(法官不查...所有人皆不查) 09/09 21:33
cute101037: 且假設這個和解一定算數的話...我個人認為的確是15年 09/09 21:33
cute101037: 內可以 執行 也非請求... 09/09 21:34
a9301040: 第一個,應該是撤銷後的不當得利返還吧 09/09 21:36
cute101037: 但是單純以法律來說(不考律執行面),和解或是判決而 09/09 21:36
cute101037: 不需對方意思表示即取得 權利(本題為不動產物權) 09/09 21:37
cute101037: 非法律行為取得而為法律規定 原始取得 所以 沒有登記 09/09 21:37
cute101037: 才取得地上權的問題。所以單純以法理來說應該沒有時效 09/09 21:38
cute101037: 限制....真正發生問題是又有善意第三人依法律行為取得 09/09 21:39
cute101037: 該不動產時要保護誰? 我認為要保護善三....完畢 09/09 21:40
yaaaaaa: 和解為一新成立契約關係,時效重行起算。 09/09 23:07
yaaaaaa: 更正一下,不是重行起算,是一個新請求權的起算時點。 09/09 23:08
EatMe37: 了解了 感謝各位的答覆 ^^ 09/09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