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0322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為了閃闖紅燈而犁田...
時間Wed Sep 24 17:07:37 2014
小弟在七月底騎機車行經路口
為了閃一台轎車闖紅燈而犁田
導致左手腕粉碎性骨折
有路口監視器證明
的確對方闖紅燈
但是沒擦撞到
警察做筆錄說這樣不算事故
告訴我當時如果撞上去就不用釐清
一定是他錯
(我又不是傻了...能閃還撞上去)
我的邏輯告訴我這是因果關係...
工作方面就算了
醫藥費花了快七萬
只希望對方賠償我醫藥費就好了
我這樣合理嗎?
還是對方根本不用負責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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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ky: 不用理警察啊....直接找對方或提告... 09/24 17:35
→ maniaque: 提告吧.... 09/24 17:40
→ ichbinryder: 快告下去,警察見解不一定正確 09/24 21:57
→ lesapaches: 只要有人證或有行車紀錄器拍到 就提告吧!! 09/25 04:10
推 wongluffy: 如能證明有因果關係,就提過失傷害罪吧! 09/28 16:56
→ wongluffy: 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只有6個月。 09/28 16:56
→ cute101037: 哪有這樣的警察!!!!!不可思議,有因果關係拉 09/30 01:28
→ cute101037: 小心是錄影被銷毀^^ 09/30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