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cold (嘻~)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住宅施工後續問題
時間Mon Oct 20 23:42:34 2014
因為樓下向管委會再次反應漏水
今天再度派工人協同房東來家裡
鑿開牆壁檢查公共管線
但是今天回家後發現客廳廚房樓梯
連同窗簾傢俱電器上面滿佈一層厚灰
地板更是骯髒不堪
打電話問房東後才知道
工人完全沒有鋪設任何東西
任由粉塵四處飛揚
白色沙發、櫃子都變成紅灰色
回到家看見變成這樣
實在讓人很難不生氣
所以想知道工人這樣的處理方式
是否有權利向管委會要求賠償
或者是否可以要求他們恢復原狀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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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eshotse: 你求償的對象應為房東.... 10/20 23:48
→ datlc: 1.房東按理應先徵得房客的同意 2.房東帶人來發生損害房東賠 10/21 12:26
→ datlc: 3.如果房客也在當場, 對於可能侵害其權益的事項, 得制止或 10/21 12:28
→ datlc: 請求回復.. 10/21 12:29
→ himher1107: 房東若是未經您同意即進入,將有侵入住居罪的問題,可 10/21 22:05
→ himher1107: 藉此作為和解條件,請求房東為您回復原狀 10/21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