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lster: 這案例事實有點少,很難回答... 10/25 00:03
→ Ulster: 我想你應該是指檢察官的調查庭吧! 10/25 00:03
→ Ulster: 爭執點應該在於他就過失傷害行為有無過失 10/25 00:04
→ Ulster: 只要能證明有過失就行了,未保持安全距離算是一個可供推認 10/25 00:06
→ GAMOVA: 超速 逆向都有啊 撞到後車停黃線上還趕快移車 10/25 00:06
→ Ulster: 的間接事實 10/25 00:06
→ Ulster: 除非他無過失不然一定是有罪 10/25 00:06
→ Ulster: 簡單來說,你如果希望他有罪,可以多舉一些事實 10/25 00:13
→ Ulster: 畢竟他一定希望舉證到自己無過失 10/25 00:14
推 T50: 除非他是故意的,才會證明自己是過失 10/25 01:05
推 Beijingman: 被前車擋住不是理由,他有注意車前況義務 10/25 08:28
推 a9301040: 下次開庭跟他說,被前車檔住,顯然注意到前方有應注意 10/25 10:44
→ a9301040: 事項,又未採取應作為之保持行車間距並減速慢行,顯然 10/25 10:45
→ a9301040: 具有過失 10/25 10:46
→ niceshotse: 如果遇到爆氣檢察官,對方應該早就被慘電了吧..XDD 10/2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