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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板友 如果在近公司前簽暑了人事協議書 內部有一則條約 說明 本公司上下班為責任制 上班00點00分 下班時間得看當日工作內而定 遲到會扣全勤 但不管加班多久都沒有家班費 因為一開始就說明 下班時間為"責任制" 簽署後代表你自己同意 這樣是合法的嗎? 我數了一下 該月上班時數為242小時...平均時薪約94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7.1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5089972.A.528.html
shirochan: 不合法 11/04 16:43
skypilot: 勞基法有限定適用責任制的職業,任何條文違反法律都無 11/04 16:45
skypilot: 效 11/04 16:45
感謝板友回應 ※ 編輯: ImMyFriend (218.164.77.130), 11/04/2014 17:22:29
depravity: 1.勞基法規定適用2.經報准3.妳同意 才合法 11/04 17:24
sindyevil: 有報准嗎? 且我國制度下一般狀況例假日是計薪的 11/05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