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50: 晶片登記誰的名字啊,登記妳姑姑的就裝傻不要說狗是男方的 11/05 23:07
→ T50: 他沒證據也沒轍啦... 我想他應該不會努力蒐證去打官司 11/05 23:09
→ kaky: 為了狗牽扯不清還是要斷的乾乾淨淨? 11/05 23:10
沒有登記晶片...現階段我只想把小狗留在我們身邊,捨不得,小狗就像我的家人一樣,怕回去男生會虐待
※ 編輯: k198858 (1.168.35.84), 11/05/2014 23:26:09
→ iscu: 照顧三四年了是嗎 就比照寵物店計費吧~~ 11/06 05:11
推 Ulster: 如果是他出錢買的那基本上就是他的 11/06 09:43
→ Ulster: 恐怕在法律上你們比較難站得住腳 11/06 09:43
推 watersea: 不會虐狗就讓他帶走吧 11/06 16:09
推 linmarkyu: 以買房的借名登記的案例來說 若是買方找房仲、繳納出租 11/06 17:21
→ linmarkyu: 而受讓人沒有任何的經手處理 僅繳納房貸 以上述的案 11/06 17:22
→ linmarkyu: 例以男方擁有小狗的出生證明 若是要透過法律訴訟 你 11/06 17:22
→ linmarkyu: 們很難要回來 畢竟小狗是男方買的 有所有權人. 以上 11/06 17:22
→ linmarkyu: 是我對法律的基礎認知 若是有誤 還望請各位指教 謝謝 11/06 17:23
→ depravity: 各法院判決 用 情侶(或類似的) 贈與 當關鍵字 11/06 18:21
→ depravity: 看別人怎麼處理吧 11/06 18:21
推 ocean11: 跟他說可以把狗還他,但是要跟他要這幾年照顧狗的費用 11/06 19:13
→ depravity: 然後行駛留置權 順便讓她越欠越多這樣嗎 XDDDDDD 11/06 19:46
→ lllssslll: 所有權的歸屬不是以誰出錢為判斷主因,頂多只能推論, 11/06 23:35
→ lllssslll: 出錢買狗的人是當初買賣契約的當事人而已。 11/06 23:37
→ lllssslll: 看小倆口當初有沒有類似將小狗贈與給你妹的約定, 11/06 23:38
→ lllssslll: 但這當然也需要證明,基本上全部都是證明問題。 11/06 23:39
→ lllssslll: 還有一個點可能可以用,那就是他說你妹要就給她吧, 11/06 23:41
→ lllssslll: 性質上確實是贈與了,而且贈與是要物契約,而你們也確 11/06 23:42
→ lllssslll: 實一直占有小狗,所以贈與成立且不得撤回,反悔無效 11/06 23:43
→ lllssslll: 民法第408條第1項的反面解釋,就是這個意思。 11/06 23:44
→ ocean11: de大真是懂我 wwwwwww 11/07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