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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新聞有一個10歲女生被爸爸 性侵,要提告時已經過了當時法律 訂定的6個月追溯期,所以當時法官 是判定公訴不受理(無法理解的法律) 但之前有看到對未滿14的兒童做出強 致性交的行為,追溯期不是30年嗎? 今年32歲的,一樣從小就被性侵到國中,依照當時的法律追溯期就過了嗎? 樣還能告嗎? 請問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25.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6117877.A.B79.html
lukehong: 新聞查證清楚 11/16 14:07
KKyosuke: 刑法沒有六個月這麼短的追訴期 你應該是記錯了 11/16 22:00
Ulster: 追訴權的話,修法前是二十年,修法後是三十年 11/16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