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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八項本文   八、本看板不允許發文者刪除所發表文章或清空文章內容,違反者以違     規發文論處,板主並得自系統中撈回原文並轉發回板上。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原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a4H6VZ (LAW) [ptt.cc] [問題] 土地租賃糾紛 系統備份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bbnSaK (LAW) [ptt.cc] Fw: [問題] 土地租賃糾紛 三、判決理由 違規事項明確,且內容沒有任何足以辨識特定人的個資,依相關板規處禁 止發言三日,自公告之時起即時執行。 如係和解條件包含刪除該文章,請提供和解書掃描圖檔(可遮蔽姓名),如 係司法書類附帶要求,亦請提供掃描圖檔並附文號或案號。 -- 本件不接受申訴,如有異議請逕依流程向小組提出申訴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86.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4353000.A.9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