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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八項本文   八、本看板不允許發文者刪除所發表文章或清空文章內容,違反者以違     規發文論處,板主並得自系統中撈回原文並轉發回板上。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原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wnYNI8 (LAW) [ptt.cc] [問題] 被告筆錄提到的人物未起訴 系統備份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xSaY8G (LAW) [ptt.cc] [問題] 被告筆錄提到的人物未起訴 三、判決理由 違規事項明確,且內容沒有任何足以辨識發文者或相關親友的個資,依相 關板規處禁止發言三日,自公告之時起即時執行。 如係和解條件包含刪除該文章,請提供和解書掃描圖檔(可遮蔽姓名),如 係司法書類附帶要求,亦請提供掃描圖檔並附文號或案號。 -- 本件不接受申訴,如有異議請逕依流程向小組提出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15.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0082489.A.5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