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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遇到一個關鍵問題是「某特定google帳號的使用人是誰」 檢察官稱該帳號是我所有,但我否認 法院調查後該帳號另有其人,因為那是某大學給學生的google帳號 自然法院跟學校問一下就查到人了 我的律師說這樣檢察官要舉證我是否認識對方、 是否向他購買過帳號等 但最直覺想到的簡單辦法,就是法院直接要google提供 該帳號的登入IP等資訊,比對一下我電腦的網路使用紀錄 很快就能知道結果了,整個似乎作法相對簡單明瞭 為什麼還要讓檢察官繞彎路用其他方式舉證呢? 我問律師(他曾當過法官),他說實務上法院不會隨便跟google要資料 ,但當時他有點忙我就沒多問了 類似這狀況想請教大家 要調資料的話,法院都會跟國內業者(比如電信公司)要 是不是涉及到比較大的國外公司,比如google、臉書等 法院比較不太會去跟他們索取? 還是說看案件嚴重性,比如兒童色情、殺人等等,夠大條法院才可能 去跟這些跨國大公司要資料? 我一直以為法院隨便開個搜索票叫google交出資料很容易, 但好像不是這麼回事,究竟原因是什麼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5.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3168268.A.544.html
tomsawyer: 臉書會啊 不然政府告“認知作戰”的怎麼抓 04/15 17:20
tomsawyer: 有一說是要比較大件的 那些外國公司才會配合 04/15 17:21
multiView: 臉書或者google 都有標準,重罪才會給調資料。 04/15 17:24
multiView: 不然外國公司,台灣法院開的搜索票他們不理也無所謂 04/15 17:24
multiView: 就像agoda 的一堆問題,法院根本就沒有辦法。 04/15 17:25
v3su: Google 會啊,而且會調閱到使用者註冊資訊 04/15 19:05
v3su: 不用重罪!!不要再給錯誤資訊了 04/15 19:05
v3su: https://i.imgur.com/tUdsDnP.jpg 04/15 19:08
v3su: 這是公然侮辱,檢察官就能調了,還什麼重罪 04/15 19:09
forevernew: Google是美國公司,你覺得那麼好給資料喔!重罪才有 04/15 19:57
forevernew: 可能吧 04/15 19:57
forevernew: 樓上是什麼罪名而可以調到資料呢? 04/15 19:59
v3su: 我不是打了公然侮辱?你可以查判決書,妨害名譽就一大堆 04/15 20:44
v3su: 如果照這樣說,民事的法官都休想調閱到註冊資料,什麼年代 04/15 20:46
v3su: 還在重罪才能調,法院判決一大堆妨害名譽不就是報案人、遞 04/15 20:46
v3su: 狀人通靈給被告資料? 04/15 20:46
v3su: 電信法指的是一般基層員警、司法調查官不得擅自發函要求配合 04/15 20:48
v3su: 給予被告、嫌疑人個資,跟司法官函文要求配合調查刑案、民 04/15 20:48
v3su: 事訴訟都能拒絕好嗎 04/15 20:48
v3su: 光是民事訴訟,卡債如果民間資產公司硬是走訴訟要回債權,連 04/15 20:50
v3su: 刷卡明細都調得到 04/15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