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msawyer: 臉書會啊 不然政府告“認知作戰”的怎麼抓 04/15 17:20
→ tomsawyer: 有一說是要比較大件的 那些外國公司才會配合 04/15 17:21
→ multiView: 臉書或者google 都有標準,重罪才會給調資料。 04/15 17:24
→ multiView: 不然外國公司,台灣法院開的搜索票他們不理也無所謂 04/15 17:24
→ multiView: 就像agoda 的一堆問題,法院根本就沒有辦法。 04/15 17:25
→ v3su: Google 會啊,而且會調閱到使用者註冊資訊 04/15 19:05
→ v3su: 不用重罪!!不要再給錯誤資訊了 04/15 19:05
→ v3su: 這是公然侮辱,檢察官就能調了,還什麼重罪 04/15 19:09
推 forevernew: Google是美國公司,你覺得那麼好給資料喔!重罪才有 04/15 19:57
→ forevernew: 可能吧 04/15 19:57
→ forevernew: 樓上是什麼罪名而可以調到資料呢? 04/15 19:59
→ v3su: 我不是打了公然侮辱?你可以查判決書,妨害名譽就一大堆 04/15 20:44
→ v3su: 如果照這樣說,民事的法官都休想調閱到註冊資料,什麼年代 04/15 20:46
→ v3su: 還在重罪才能調,法院判決一大堆妨害名譽不就是報案人、遞 04/15 20:46
→ v3su: 狀人通靈給被告資料? 04/15 20:46
→ v3su: 電信法指的是一般基層員警、司法調查官不得擅自發函要求配合 04/15 20:48
→ v3su: 給予被告、嫌疑人個資,跟司法官函文要求配合調查刑案、民 04/15 20:48
→ v3su: 事訴訟都能拒絕好嗎 04/15 20:48
→ v3su: 光是民事訴訟,卡債如果民間資產公司硬是走訴訟要回債權,連 04/15 20:50
→ v3su: 刷卡明細都調得到 04/15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