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ntaiwan : 勞工局:謝謝指教 10/27 15:38
推 ethanliu100 : 感謝提供資訊! 10/27 18:53
推 fool66 : 保全要看84條才對 10/27 20:32
推 fool66 : 所以要查新北市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工作者工時標準 10/27 20:49
感謝提醒,熊熊忘記保全業適用那該死的84條...
http://ppt.cc/Lc50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的特殊行業工時審定標準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
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1款規定者。
(87.7.27 勞動二字第 032743 號公告)
1.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12小時。
2.民國 101 年 5 月 1 日後,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得
超過12小時。
3.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
時不得超過 14 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
12小時。
4.勞工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
假。經由彈性約定,得於 2 週內安排勞工 2 日
之休息,作為例假。
5.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四週內正常工作時
間不得超過168小時。
看起來可以解釋的空間還很多,總之目前找到的資訊是這樣。
※ 編輯: korsg (1.164.217.75), 10/28/2014 00:05:10
推 fool66 : 在新北市沒有保全288工時規定,所以我認為就工時而 10/28 03:21
→ fool66 : 言是合法的 10/28 03:22
看來是如此,找了一下過去新聞確認新北保全工時原定是312HR/月...
給了原po錯誤資訊實在抱歉~
※ 編輯: korsg (203.196.98.24), 10/28/2014 10:08:37
推 ethanliu100 : 謝謝幾位大大的用心!! 10/28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