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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的基本工時為多久?? 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30條),但如經工會同意,得將時 數做合理分配,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內容如下: 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 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 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延長工時 勞基法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 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每日工時12hr 月休5日,200%違反勞基法。 簡單來說 每日正常工時8hr加班時數上限4hr,合計單日工時上限12hr。 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8hr,每雙週總工時不得超過84hr。 延長工時每月上限46hr,想超過? 去問勞工局同不同意。 以上是一般勞工工時標準,保全標準在下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96.98.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inKou/M.1414390210.A.032.html
dantaiwan : 勞工局:謝謝指教 10/27 15:38
ethanliu100 : 感謝提供資訊! 10/27 18:53
fool66 : 保全要看84條才對 10/27 20:32
fool66 : 所以要查新北市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工作者工時標準 10/27 20:49
感謝提醒,熊熊忘記保全業適用那該死的84條... http://ppt.cc/Lc50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的特殊行業工時審定標準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 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1款規定者。 (87.7.27 勞動二字第 032743 號公告) 1.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12小時。 2.民國 101 年 5 月 1 日後,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得 超過12小時。 3.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 時不得超過 14 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 12小時。 4.勞工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 假。經由彈性約定,得於 2 週內安排勞工 2 日 之休息,作為例假。 5.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四週內正常工作時 間不得超過168小時。 看起來可以解釋的空間還很多,總之目前找到的資訊是這樣。 ※ 編輯: korsg (1.164.217.75), 10/28/2014 00:05:10
fool66 : 在新北市沒有保全288工時規定,所以我認為就工時而 10/28 03:21
fool66 : 言是合法的 10/28 03:22
看來是如此,找了一下過去新聞確認新北保全工時原定是312HR/月... 給了原po錯誤資訊實在抱歉~ ※ 編輯: korsg (203.196.98.24), 10/28/2014 10:08:37
ethanliu100 : 謝謝幾位大大的用心!! 10/28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