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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擔任國科會 專任助理人員 (在科技大學裡面) 聘書好像是簽一年聘 (到明年4/30) 若是我再2/28離職 請問這樣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只要老闆同意,找到新的助理,交接給他就好? google不到明確的法條 只找到某一間大學的規定(但好像是兼職助理人員,跟專任助理人員不一樣) 「因故須提前離職職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經計劃主持人同意後始得離職。 」 請問哪邊有比較詳細的規定?問人事室會知道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7.132.1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ster_D/M.1399217688.A.7A4.html
teresa2002:應該只要老闆同意就好。我也曾228離職過! 05/0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