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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6/18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考試可以參閱法條,但為維護考試公平,不得參閱註記筆記之法典! *滿分60分。 試題 : 壹、單選題(30%) 每小題三分。 (01) T開車行經速限50公里的辛亥路路段,接近復興南路口時,本來在分隔島 中的O女因與男友一言不合,突然從分隔島衝出,T雖然立即煞車,但仍 撞死O。試問下列關於T是否構成過失致死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若T當時以時速45公里之車速行駛,但T當時未依交通規則繫安全帶, 由於自身已有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故不可能主張信賴原則或可容許 風險。 B:若T當時以時速45公里之車速行駛,但就在幾分鐘前行經辛亥隧道時, T曾超速以70公里違規行駛。由於T在隧道內若遵守速限行駛,就不 可能剛好在事發時行經現場撞上O,因此,T仍可能因先前超速違規 而構成過失致死罪。 C:設若T當時以65公里之時速行駛,經事後鑑定結果顯示:若T以法定 速限50公里行駛,依照事故當時情形判斷,「確定」無法避免O死亡。 據此,既然即便遵守義務也不可避免,T不構成過失致死罪。 D:同C所述,但若採取風險升高理論,T超速行駛已經提高了風險,而 最後也實現了死亡結果,故T仍構成過失致死罪。 E:以上皆非。亦即,有0個或2個以上的正確敘述。 (02) 詳看下述過失正當防衛之敘述: (甲)T超速開車,不慎失控打滑撞死路人O,而O當時正舉槍瞄準要槍 斃仇人P。 (乙)T夜間騎車因未依規定開車燈,因視線不良撞到O,O當時正在竊 取路人P的皮包。 (丙)T路過時看到A男正在毆打B女,B女驚慌哭嚎求救,T遂奮不顧 身向A揮拳以阻止其攻擊,但卻不慎打中正好前來勸架的O。 (丁)通緝要犯O攻擊欲緝捕其到案的警員T,T情急下以配槍作為敲擊 武器回擊O,未料扭打中因觸動保險桿致槍枝走火,擊斃O。 試問以上過失結果,哪個可能主張正當防衛? A:(甲) B:(乙) C:(丙) D:(丁) E:以上皆非。 (03) 詳看下述業務過失之敘述: (甲)從事駕駛營業大貨車載運貨物為業務之人,車禍發生時,其雖駕駛 大貨車,但並非執行業務中。 (乙)從事駕駛營業大貨車載運貨物為業務之人,車禍發生時,其駕駛自 用小客車。 (丙)從事農耕者備有自用小貨車,車禍發生時,其開自用小貨車載運肥 料或裝載農作物前往販賣。 (丁)從事農耕者備有自用小貨車,車禍發生時,其開自用小貨車載太太 去喝喜酒。 試問,依照我國實務見解,以上有幾個情形屬於業務過失?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E:以上皆非,亦即0個。 (04) 甲夫乙妻育有雙胞胎O、P,惟甲發現兩人竟為乙通姦所生,大感憤怒。 一日O、P自行在海邊游泳時突然遇浪溺水,甲恰巧路過,心想「這兩個 小畜生雖然名義上是我的孩子,實際上卻是野種,法律不會要我救他」, 於是任由兩人下沈。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對特定法益之保護義務限於真正具有血緣關係者之間,故甲對兩 人均無保證人地位。 B:甲誤以為法律不要求其進行救援,為對保證人地位之構成要件錯誤。 C:以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行為數而言,若甲能夠相續救援溺水二兒,但既 未先救其一兒亦未再救另一兒者,屬於數行為。 D:若甲只可能救援其中一人,案例中就甲未救O而言,是因為必須救援 P的義務衝突,反之,就甲未救P而言,情形亦同。故此乃義務衝突 之情形。 E:以上皆非。 (05) 承4所述,假使在兩人滅頂時甲突然憶起往昔相處之種種情景,大感後悔 而縱身跳海搭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鑑定報告指出,O在為甲發現時已吸入過多海水而回天乏術,雖然 O已死亡,但甲就O部分能得成立不作為殺人之中止犯。 B:若因甲先前遲誤救援,隨後在緊急之中,甲只來得及救起O,P則沉 入海底。則甲就O部分得成立不作為殺人之中止犯。 C:同B前段所述,甲就P部分仍然成立一個不作為殺人既遂罪。由於甲 在一開始不作為時就已經著手殺人行為,之後中止的努力沒有成功, 仍應論以既遂。 D:若甲跳入海中已經救到兩人,眼看可以順利救起了,沒想到甲又心生 猶疑,而將緊抓救生圈的兩人推開,隨後兩人溺斃。就定性言,此行 為仍為「不作為」之殺人。 E:以上皆非。亦即,有0個或2個以上的敘述正確。 (06) 詳看下列敘述: (甲)屋主對其危樓因不符安全標準而倒塌所致的法益侵害。 (乙)屋主對小蜜蜂在其房屋外牆噴上侮辱他人的文字(以不作為方式犯 公然侮辱罪的正犯或幫助犯?)。 (丙)褓母締結的是民法上無效的契約,但事實上承擔照護嬰兒責任者。 (丁)狗主對於偷來的狗,避免狗咬傷他人。 (戊)贈與他人紅酒者,對於受贈與人喝酒後的肇事行為。 試問以上有幾個情形,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保證人地位: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E:以上皆非,亦即0個或5個。 (07) 試問下列有關想像競合與數罪併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A:想像競合依我國刑法第55條,指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依競合理 論,係屬行為單數之不真正競合。 B:想像競合係於主文中,同時羅列數罪名,有論罪上的釐清功能。在科 刑上則僅從一重處斷,然而若輕罪有併科從刑者,依照封鎖效果,從 重時不得不並科從刑。 C:數罪併罰指我國刑法第50條以下,依競合理論,若判斷行為數為行為 複數後,則必定是論以數罪併罰。 D:依照現行法,數罪併罰之各宣告刑若均得易科罰金,縱定執行刑逾六 個月,仍可易科。 E:以上皆非。0個或2個以上的正確敘述。 (08) 甲為慣竊,過去兩年內,在不同的停車場一共偷了10部車。一日,甲先在 大賣場之用餐區偷走了乙點餐時放在餐桌上的車鑰匙,並透過遙控開鎖在 大賣場之停車場找到乙的車子。正要上車準備開走時,乙正好前來阻止, 甲一時驚慌失措開車衝撞乙,乙受傷,甲趁機快速離去。然而甲一開出停 車場,由於太過驚慌,未注意到路邊的老翁迎面撞上之,使得老翁不治身 亡。甲則開車揚長而去。試問下列有關甲所犯犯罪競合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過去兩年內在不同的停車場偷10部車,已屬行為複數,但因觸犯的 都是同一罪名,屬於不真正競合,僅成立一個竊盜罪。 B:甲過去兩年內在不同的停車場偷10部車,屬於真正競合,雖然觸犯數 次但因觸犯的都是同一罪名,屬於同種想像競合,法律效果應從一重 處斷。 C:甲先偷走乙之車鑰匙,後又偷走乙的車,前後行為雖屬行為複數,但 偷車部分的不法與罪責內涵,以能包括前階偷鑰匙的行為,偷鑰匙的 行為應為與罰的前行為。 D:甲撞傷乙與撞死老翁,分別可能成立傷害罪與過失致死罪。其間由於 偷車此一持續中之犯行在其中,可認實行行為有重疊。依照夾結效果, 傷乙與撞死老翁應論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 E:以上皆非。 (09) 詳閱下列關於沒收之敘述: (甲)沒收因屬從刑,故僅在被告受有罪判決宣告之情況下,才有可能宣 告沒收。 (乙)收賄之公務員所得之賄款,依我國實務見解,應先區分違背職務與 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若為後者,沒收之賄款仍應發還給行賄之人( 即被害人)。 (丙)T開設賭場,購買籌碼等成本達十萬元,依實務見解,應扣除之。 (丁)T開車行經田間小路時竊取數顆大西瓜,放到其市價達三百萬元之 賓士轎車內載走。由於該轎車是犯罪使用的工具,而若此載運隻犯 罪工具,T也不可能搬走幾顆大西瓜,故法官得逕行科以沒收,不 生比例原則之問題。 (戊)我國實務對共同正犯犯罪所得採取區分計算說,故黑道販毒所得全 歸大哥,跑腿小弟一無所有的情形,判決中不得諭知連帶沒收。 試問以上有幾個錯誤敘述: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E:以上皆非。亦即0個或5個錯誤敘述。 (10) 阿彪為人海派,以製作「中部粽」起家,進入政壇成為公務員後仍不改其 作風,經常招待其他官商名流至妹妹陪酒的酒店消費。惟阿彪為人精明, 想到在酒店中之花費可以「便餐」名義報領公款,遂於兩年多內數次報領 數千多萬元之「便餐」費用。之後阿彪遭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被 判處三年半之刑期。阿彪在獄中服刑時一心向善,洗心革面,之後題出假 釋申請,果然「浪子回頭金不換」,立刻重獲自由,媒體亦大幅報導這則 激勵人心的故事。試問,依照現行刑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彪出於侵占公款之概括犯意而數次報領公款,應屬行為單數之接續 犯。 B:若阿彪所侵吞之公款已被其花用完畢,則因無法沒收而不能追回犯罪 利益。 C:阿彪之假釋申請,由於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故依照我國刑法係 由法院審查其是否合乎假釋要件。 D:阿彪若為初犯,則其本案應服完三分之一刑期後方得聲請假釋。 E:以上皆非。亦即,皆不正確。 貳、實例申論題(30%) 一、 B1至B6等六名菲律賓女子原偷渡來台工作,後欲回菲,經人介紹由A 張羅非法出境事宜。某夜,該六女子搭上A駕駛之動力小船,A欲載運其 至外海接應的偷渡船隻,豈料途中遇到海巡船前來盤查,A為減少載重而 加速逃逸,遂要求六女自行跳海。六女皆表示不會游泳,跳進海中會溺斃, 但A眼見海巡船漸漸接近,遂不顧六女哀求,或推、或拉、或踢而一一將 六女推下海中,自行逃逸。隨後,六女中有四名溺斃,兩名因被海巡船及 時救起而逃過一劫。 試從行為數、犯罪數的競合論及現行法規定,分析A可能構成何等罪名及 如何論罪。(不用討論偷渡出境部分的特別刑法問題)。 二、 天山童姥(簡稱T),打算利用虛竹(簡稱O)助己練功,遂將其關進地 下冰窖(1)。虛竹起初試圖越獄,童姥發現後連出一百拳,將虛竹打到 頭破血流(2)。虛竹仍不死心,第二次試圖逃走,童姥一怒之下離開冰 窖,打算讓虛竹活活餓死,但在三天後回心轉意,將虛竹救活(3)。最 後童姥將西夏公紙帶至冰窖,告訴虛竹「如果你還想出去就跟她發生性關 係」,虛竹雖然是少林和尚,但因身受拘禁為求自由,不得不與西夏公主 發生性關係;而西夏公主愛慕虛竹已久,願意獻身虛竹,但其年齡僅有十 三歲(4)。試分析案例中天山童姥所為(1)(2)(3)(4),刑 法上如何論罪(構成何罪、幾罪),各該當罪名之間又如何論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1.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Exam/M.1403173724.A.B4C.html
a125419401 :我挺喜歡看天山童姥跟虛竹那段的說Q_Q 06/20 00:44
ri31625 :覺得應該全部考題都出金庸XD 06/20 09:10
trees880098 :已收入法律系 06/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