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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旨] 修正板規Ch.1,2.(1),並自103年10月30日施行。 [說明] 為維護板面整齊,以利板友瀏覽檢索,爰修正板規如附件所示。 [附件] 修正部分板規如下所示: Ch.1 考試文及類別 (本條修正) 2.(1)『試題』類別,請依照發文格式分享考題,如下: 修正 [試題]1(學年度+上/下/暑或-1/-2/暑)1(開課老師)1(課程名)1(考試別) (1為空半形1格提醒,不用打出來) 增訂 學年度應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第某次某考(試)應用國字小寫表示。 例示:[試題] 99上 王振男 微積分乙上 第一次小考 [試題] 103-1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上 期末考 增訂 未依前項格式編輯考試文者,板主得逕行修改標題為符合格式。 (2)獎勵金發放辦法沿用前例 (精華區2→5→4),亦即在明示需發方獎勵金的前提下, 原則以發文稿費的十倍數額作為獎勵金發放的標準,除以下各款情形之外: (a)同份考題分多篇文章發布者,獎勵金發放總額以10,000為上限。 (b)同份考題有多人發布者,除後順序者有明顯補充勘誤之情形外,只以最先順序者 發放獎勵金。 (3)每學期會分兩次 (期中、期末) 發放考題獎勵金。 (以下未修正部分省略) 板主 trees880098 103年10月29日 --
NTUinfo:追殺也太驚悚...03/25 19:22
tsuku:一樓不是要和myNTU單挑嗎?...03/25 19:55
ahpc82:打輸回來了吧03/25 20:02
myNTU:追殺NTUinfo!!!:D03/25 20:11
NTUSpace:希望沒事03/25 20: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4.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Exam/M.1414589333.A.F18.html ※ 編輯: trees880098 (36.231.104.72), 10/29/2014 2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