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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臉書上看到法律學院黃副院長的聲明,轉貼於此供諸君參考。 本人並非該組織成員,只是臉書看到訊息的鄉民。 資料來源:http://ppt.cc/NL7U (臉書聯結) 關於法律學院「憲再不改,世代停擺」活動海報移除事件之說明 說明者:黃昭元(法律學院副院長) 一、4月4日中午12點左右,本院謝院長接到活動主辦人張同學email,告知本院霖澤館實 習法庭前海報為人清除。由於院長人在國外,因此院長緊急要求我代表院方處理。 二、 我在下午1點半左右趕到霖澤館門口,經詢本院保全值班人員,瞭解事情經過大致如 下:4月3日星期四上午約9點30分,校警隊來到霖澤館門口,將活動看板上 的所有海報取 走。當時法律學院保全人員剛好出去巡邏,不在現場。後經本校辛亥路側門交通值勤人員 告知,是校警隊取走。本院保全人員有做成書面紀錄,但因為 當天放假,並未立即呈報 院方。 三、經即聯絡校警隊,大約在2點左右,兩位校警隊成員來到霖澤館現場。據他們說明, 是因為有民眾檢舉,又本院上述海報並未蓋有本校課外活動組許可章,因此移除。 四、 當時我告知校警隊本院立場:(1)海報區屬於本院院區,向由本院管理,不屬校警 隊直接管轄範圍。本院已經同意學生在此活動並放置海報,直到4月27日。 (2)所謂檢 舉民眾無法驗證,又為匿名,不應當然成為處理依據。(3)在程序上,移除前至少應知 會本院;移除後也應告知本院。 五、後校警隊同意歸還移除海報,並於2點15分左右交回。我另告知:法律學院會續和校 方(總務長)溝通此事與類似事件之制度及執行問題,但不會要求校方問責個人。 六、歸還海報已經還給學生,並由學生重新布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6608914.A.17F.html
a85316:推 這種時候效率才這麼好... 04/04 19:01
BambooIL:民眾也懂課活組許可章? 04/04 19:53
HTM:民眾把台大當公園,看不爽就可以抗議喔...而且校警還照做... 04/04 19:56
webber04:沒蓋章也是課活組工讀生自己拆 什麼時候輪到校警? 04/04 20:02
chad0617:平時報案推三阻四 9.2%報案時效率倒是滿好的 04/04 20:24
a54888131:真的是"民眾"檢舉嗎? 04/04 20:25
yuuirain:是不是該追究一下責任 04/04 20:30
kentket:絕對要追究責任 04/04 20:37
salene:民眾:拜託~我也有納稅耶!撕個海報過分嗎? 04/04 20:39
imenivek:是誰在幕後指使一定要追究! 04/04 20:53
yangmao:馬的我走錯學校了嗎 04/04 21:13
Saaski:追究責任 04/04 21:24
space20021:「匿名民眾檢舉」實際上究竟是誰呢~ 04/04 21:25
revorea:民眾...呵呵 04/04 21:54
Transfat:校警也先動動腦 04/04 22:11
a1598742002:民眾?! 04/04 22:24
wctaiwan:Orz 04/05 01:27
lmr3796:水啦 04/05 01:38
saidon:民眾是三小 覺得有礙觀瞻可以不要進來台大阿 04/05 09:25
AtmanLin:匿名就沒事?那我匿名希望校警滾出學校ok? 04/05 09:38
gooogle79:匿名民眾檢舉就撕?這讓人感覺很匪夷所思呢! 04/05 09:52
gooogle79:我不信校警沒有請示過"上級單位",而這"上級單位"是誰? 04/05 09:53
captdavince:東西不見調個影帶就推拖,要先去報案才行,9.2報案倒 04/05 10:21
captdavince:很快 04/05 10:21
stellah3aez:校警沒有懲處嗎? 04/05 11:08
almondchoco:民眾勒 04/05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