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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好奇那如果問住宿組, 本來住在宿舍的人, 如果戶籍遷到宿舍以外的北北基地區, 學校是否真的會追查把他取消住宿資格? ====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三章 住宿申請及分配 第14條 學生住宿服務組受理前條住宿之申請後,得按大學部一年級、二年級以上、研究所學生之 指定宿舍,依下列各款順序分配宿舍;床位不足,則依抽籤順序分配之: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離島及原住民學生。 三、交換學生。 四、外籍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五、醫學系公費生具本項第六款資格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六、至申請日止,設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以外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 父母之設籍),及設籍桃園縣有特殊需求者。 七、至申請日止,設籍桃園縣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父母之設籍)。 八、有事實足證有特殊需要之學生(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第七章 退宿 第23條 住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退宿: 一、住宿契約期滿。 二、大學部或研究所依各該系所之正常修業年限應畢業者。休學後復學及降級轉系學生 以入學年度起算修業年限。 三、休學、退學、轉學。 四、自願退宿。 五、勒令退宿。 六、未於每學年度內參加一次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 ==================================================== 第14條僅為申請資格 上面只有說到申請日止要設籍滿兩年 而在第23條中的勒令退宿是指第五章第19條的一些違規行為 其中也沒有任何一條說改變戶籍需要辦理退宿 另外在學生住宿契約中 七、 住宿權利之喪失:租賃契約有效期間,乙方喪失本校學生身分或申請退宿者, 原租賃關係消滅,關於住宿費之處理準用宿舍管理辦法退費之規定。 也沒有提到改變戶籍會使住宿權利喪失 所以住宿組應該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消滅租賃關係 以上 沒學過法律解讀方式可能沒有很好 不過目前沒看到住宿組有合理要求退宿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60.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8703824.A.823.html
darren8221:至申請日止! 04/29 00:51
tiefblau:至申請日止! 04/29 00:52
※ 編輯: aki80 (114.43.160.27), 04/29/2014 01:00:27
pmtinameow:到申請日止! 04/29 01:08
lses6211:如果我先申請了 也抽中宿舍 也算在申請日止前在北北基 04/29 01:08
lses6211:以外設籍兩年,再遷戶籍應該不違反? 04/29 01:09
lses6211:而且如本文所述,學校應該沒辦法強制退宿 04/29 01:09
king22649:包括父母之設籍. 這是or還是and? 04/29 01:14
aki80:and 含父母三人 04/29 01:17
king22649:那父母一個在北北基一個在南部怎麼半? 04/29 01:18
aki80:我想住宿組認為在此一情況下 學生可以跟北北基的那位一起住 04/29 01:20
yduiy:根據這些條文真的可以打到住宿組再問問看了! 04/29 01:28
enigma4052:那問題只剩一個 每年有要重新申請嗎? 04/29 01:38
enigma4052:如果沒有要重新申請 那就沒有申請日這件事 04/29 01:39
enigma4052:沒有申請日這件事就不會在順位上輸給別人 就可續住 嗎 04/29 01:39
darren8221:這部份要請福利部問了,有點複雜 04/29 01:40
aki80:沒有 申請第一次簽完契約就是住到退宿 04/29 01:40
enigma4052:那法規的部分應該就的確沒有問題囉 接下來就看住宿組 04/29 01:59
enigma4052:怎麼回應這樣的說法了! 04/29 01:59
Japie:推! 04/29 02:35
keny:推 04/29 02:41
Japie:已寄站內給福利部,希望能好好處理! >< 04/29 02:43
rain5566:法所不禁,應予照准! 04/29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