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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可能有點長,先看摘要 本文含: 熟稔刑法309條之神*1 趕不走人的體育館員工*2 趕不走人的校警*1 趕不走人的警察*1 有借場卻趕不走人而無奈的人*12 結論:1.台大讓學生借用場地,卻無相對應的權威可以行使公權力來保障學生權益 2.人心布穀鳥 OK! 本文開始! 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B98已畢業校友,原就讀外文+心理系, 話說呢,今天我跟幾位朋友想要跟外文系籃學弟約友誼賽, 就借了籃球場(III)這個場,從8:00 到 12:00 因為我們大家都蠻重視睡眠品質的,所以十點左右總算集合完畢,開始趕人 這邊有打過系隊的應該很熟悉步驟吧? 「不好意思我們有借場喔」 「喔,好,那可以讓我們打完這場就好嗎?」 「喔喔好,我們先在旁邊熱身,等下就要用全場了」 「好,我們5比4快結束了」 通常對話是長這樣吧!! 但今天呢,遇到了趕不走的人! 以下為了方便,簡稱他為好了,經病的 不過當然不是因為他是神經病,是因為他是熟知刑法309條的神人,所以簡稱為神 一開始我們一樣:「不好意思我們有借場喔」 神的語氣就很差,直接跑到我面前很近、很近、很近、很近的距離 說:「怎樣?你有借場怎樣?週六還可以借場? 最好是你可以這樣借場,我還需要讓給你啦 那麼多場,為什麼一定要借這個場?不會去別的打喔?」 當時還搞不清楚狀況,只覺得這神真淘氣,怎麼不離開呢? 就開始說我們可以給他看場單、想要以理來說服他 但場單他也不鳥,而且完全不講道理,只自顧自地堅持不走 (好啦我們沒印場單,不過用手機看網頁也ok吧?) 後來不知為何地,就開始東扯西扯的一大堆 雖然大部分都是什麼「我不想跟你說一大堆了拉!」 還有「你這種人吼~」 一來一往間,我跟另一個朋友好似說了一句 「拜託你不要再鬧了」或是「你在這邊鬧」之類的話 他就突然覺得自己被公然侮辱了!開始說要用刑法309條告我們 (之後一直重複刑法309) 這邊其實我有錄影,不過我不知道po出來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確定沒事的話我可以上傳影片博君一笑) 總之我重看一遍之後確定自己完全不會有事XD 說要找舊體的人,舊體的人他也不鳥 他說法律上沒有借場地這種事情 說要找校警,他就說他跟校警很熟,不想理校警 說他只想要跟真正的警察講話,他要告我刑法309條 這邊出現戰點1:舊體值班人員及校警完全拿他沒辦法,於趕人一事,一點用處都沒有 校警一出現就說:「怎麼又是你!我才剛放完假你又鬧出事情! 你是不是故意搞我阿!」 舊體的人更是單單聳了聳肩膀 我也問了舊體的人跟校警:對於這種人,完全沒有辦法請他走嗎? 他們的回覆是:這個他們沒有辦法強制執行,可能要請警察來才有辦法 ............okayyyy 警察是吧,正巧進入故事的下一章 說到警察,這位神早已拿起電話,撥打110了 他堅持他一定會告到底,而且說他現在不能走,不是不肯走,因為已經報案了 神熟練地叫我們把身分證準備好 不一會兒(其實是好一會兒),警察真的出現了 然後我就一定得要把自己的資料給警察= = 那我就想說好,給你告,場可以給我們嗎拜託,於是就請警察趕他走 不料(其實是不出所料),警察卻說,這是學校內的事情,他管不著 戰點2:BJ4 搞了好久,到10:52他才終於肯走,但他說他要投完五球再走 我們就讓他投五球,但他實際上投了七球 半個小時之後,他又跑回來了,開始問: 「呃,因為我要告那兩個人,有沒有人想當我的證人?」 眾:「................」 神:「妳好了,還有你,我看你人不錯」(神欽點了我學妹跟我學弟當他證人XDDDDD) 事情到這裡我就開始回想(當然這是我自己猜測) 他一開始態度就很差,而成功提告之後就離開,不免令人懷疑 一開始的態度本來就是挑釁功能? 一開始的目的就是提告? 過程中他一直叫我去查一個哲學系大二還大三的學弟,是他以前告贏過的 他說那個學弟現在要賠他五萬、學弟跪著跟他求饒,還跟我們說這次讓我們賠錢買個教訓 不知道有沒有人聽過這種事情? 還有,有沒有法律人可以請教,這樣狀況通常結局是什麼? 也就是,說別人在「鬧」足不足以構成公然侮辱? 我有爬過版上有文章說國內公然侮辱定義非常不明確,裡面也就是以「鬧」為例 但那是針對網路文章,不知道是否通用, 像我今天這種情況會起訴嗎? (最近手頭有點緊,想回告誣告賺個外快) 總之大家小心就是了= = 最後附上霸氣署名 125梯替代役 曾博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4.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9740608.A.5A5.html ※ 編輯: brian5pig (36.224.204.31), 05/11/2014 00:50:20
skeric:同學推 05/11 00:55
wendyjeng:看到最後發現認識原PO 這好扯= = 05/11 00:58
qlin:幫高調 05/11 00:58
marrvosal:你就讓他告 跟他說絕不和解 然後請直接請他離開場地 05/11 00:59
marrvosal:非暴力的任何手段都OK 他事後要告就讓他告 05/11 00:59
marrvosal:最喜歡遇到要告人的人了 05/11 00:59
brian5pig:他就是不離開阿~~~~~打全場有個人一直練投很不方便..... 05/11 01:04
king22649:是住台北的嬤?所有人鳩團一起告他~ 05/11 01:05
marrvosal:那就直接上場比賽 他擋路就撞翻他吧 要告讓他告 05/11 01:05
king22649:每個人輪流陪他上法庭~如果還是學生的話~又頗閒的話 05/11 01:05
marrvosal:態度硬一點他就會走了 你擺明不怕他告他也不趕告你 05/11 01:05
king22649:只是應該沒輸沒贏...這大概就是賭氣大家一起浪費時間~ 05/11 01:06
skeric:這種人的特徵就是時間超多 05/11 01:08
peter555565:校警不能驅離沒有借場卻妨礙使用的校外人士嗎?這樣 05/11 01:11
peter555565:校警到底會做什麼? 05/11 01:11
peter555565:除了撕海報之外@@ 05/11 01:12
brian5pig:他不是校外人士喔 他說他是研究生 05/11 01:13
wlnc5566:好像知道是誰 是不是打字斷句很奇怪 05/11 01:20
chad0617:因為校警不是真的警察啊 他們是學校出錢聘來cosplay的 05/11 01:21
LeondeSeal:看原文就覺得有種熟悉的感覺沒想到真的是你XD 05/11 01:32
zhaomine801:新NPC? 05/11 01:34
tiefblau:我猜姓黃 科科 05/11 01:37
sexycute:其實一切的目的只是想欽點學妹(? 05/11 01:50
annedoo:人心不穀鳥XDDDDDDDDD 05/11 01:52
anthonyjun:傳說 中 的 中鋼 J ? 05/11 02:13
brian5pig:@wlnc5566:好像是喔~~~ @tiefblau:好像是喔~~~ 05/11 02:14
johnny12728:太誇張了= = 05/11 02:25
dennis2030:讓我想起了上次的圖書館之亂 05/11 02:29
tryharderplz:之前鬧資工系那位吧? 自稱很帥^_^ 05/11 02:56
tiefblau:蠻有名的…原po保重 05/11 03:35
cynthia2375:幫高調 05/11 03:35
changcch:不是哲學系大二的 05/11 04:31
babylina:你沒有被釣魚到罵出髒話之類的話,光看這篇內文是不可能 05/11 08:15
babylina:構成309的,問題在於他就是想浪費你時間而已... 05/11 08:16
babylina:下次再碰上可以拿強制罪出來唬他看看,雖然實際上大概也 05/11 08:23
babylina:是構件不該當(賴著不走應該還不算是強暴、脅迫...) 05/11 08:23
babylina:借場應該算是有法律上效力,問題你不可能拿這個去起訴請 05/11 08:28
babylina:求占有防礙排除...那太瞎了... 05/11 08:28
weichipt:可以一群人圍在旁邊跟他一起投嗎,讓他怎麼投都進不了 05/11 09:14
gidens:原PO強暴了 05/11 09:15
godbye45:提醒大家。 留言小心bk4 zzzzzzzz 05/11 09:46
godbye45:Bj4 05/11 09:46
senterla1:我昨日有打,當天所有球場被借 05/11 10:29
senterla1:昨天很多穿學校球衣的人把場地 05/11 10:31
senterla1:都占了。問題應是出在校方。且平心而論,打球是種尊重。 05/11 10:32
senterla1:不該言語辱罵他人。這事校方要對借場地權恆檢討 05/11 10:34
steve1012:直接上去打就會走了 05/11 10:39
brian5pig:直接打就上鉤了。果不其然我收到站內信要求道歉了XD 05/11 10:40
brian5pig:他限我30分鐘內道歉,可是一小時了我還是不要~~(抓背) 05/11 10:41
marrvosal:你回寄一封信要求他道歉啊,說不道歉就告他 05/11 11:04
marrvosal:遇到這種人你比他硬他就沒轍了 05/11 11:05
senterla1:我是執業律師,其實原po已觸法 05/11 11:19
brian5pig: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剛就覺得你語氣有像!!! 新帳號? 05/11 11:21
senterla1:母親節應該外出聚餐,網路言論宜慎行 05/11 11:21
brian5pig:感謝你還自己跑出來幫我高調 05/11 11:22
RSChiang:我是鍵盤法官,其實原po已角蜀氵去 05/11 11:26
RSChiang:309太誇張啦,要不要說185壅塞公眾往來交通XDDDD 05/11 11:29
jhangyu:又出現執業律師了XDDDD 05/11 11:40
senterla1:同學們。我願意把我律師公會登錄的台檢證私下跟你們說 05/11 11:46
senterla1:我覺得po文客觀行為明顯觸法 310非309 05/11 11:48
marrvosal:那何不去告他? 05/11 11:48
king22649:看法官意見~這種事情不和解到法庭上,結果只有天知道XD 05/11 11:50
senterla1:貼文散佈於眾私德行為,不論真實性,已符合310構成要件。 05/11 11:55
marrvosal:那何不去告他? 05/11 11:55
king22649:喔對了,原po記得別公開影片,省得又一堆麻煩... 05/11 11:57
bibby0414:遇到這種很歡的人真的很O小...... 05/11 12:01
kelvin2839:weeeeoooooowwww 05/11 12:03
IAmAwesome:senterla1登入三次的帳號 你有事嗎XDDDDDDDDDDDDD 05/11 12:12
Adipz:呵呵… 05/11 12:15
IAmAwesome:執業律師快點寄信我說你登錄的什麼證 在哪開業 05/11 12:19
VioletWen:重視睡眠品質XDDD 05/11 12:34
s33johnny:原po真強!釣出“執業律師” 05/11 12:40
vcyc:XDDD 05/11 12:49
chad0617:原來登入三次就能推文XD 05/11 12:51
e2167471:該不會是中鋼J吧 05/11 12:53
VioletWen:最近NTU版好像越來越有趣了XD 05/11 12:56
babylina:哇靠我也被站內信警告了...XD 05/11 13:53
babylina:可是名字和這篇的執業律師不同人耶:Q 05/11 13:53
marrvosal:管他同不同人,總之應該都是執業律師吧 哈哈 05/11 13:54
leo1217000:這種小事鬧到法院會被法官罵嗎,有沒有現職法官能解惑 05/11 14:23
luc88372:噓律師 快寄信給我要我道歉 05/11 15:12
IAmAwesome:senterla1 人呢 快寄信給我阿 05/11 15:32
sob22542:請問這個人是雲豹研究員嗎 05/11 15:32
imraping:senterla1你確定有該當刑310之要件? 願聞其詳,我可代PO 05/11 16:02
taidocky:我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本案不該當 當庭飭回 05/11 16:39
swarder:推一個 05/11 17:15
abechang:XDDDDDDDD學長霸氣推一個 05/11 17:19
s33johnny:咦?執業律師為何不要把您律師公會登錄的台檢證用推文 05/11 17:20
s33johnny:公開呢?這樣不是更顯您的霸氣順便打打廣告也不錯吧 05/11 17:20
SWW:依照新體規定週六本來就可以借啊...那位先生怎麼學法律又看不 05/11 17:31
SWW:懂章程呢? 真的要告下去他反而站不住腳吧 05/11 17:32
a0652qj:各種有趣wwww 板凳拉好 拜託後續~~~ 05/11 18:04
a0652qj:推原po真強XDD 05/11 18:04
tryharderplz:哇!執業律師站內信存證信函給我誒 05/11 18:29
IAmAwesome:我也有阿 他還說我跟他有過節 我根本忘記這個人 超好校 05/11 18:30
skeric:來來來,快寄站內信給我呀 05/11 18:35
perhapsthen:這麼霸氣只好推了 05/11 18:40
marrvosal:版主 看看這個? #1J9_vpp9 (NTU) 05/11 19:14
babylina:我直接回信請示他打算要依什麼法處理我了XD 05/11 19:17
IAmAwesome:我知道同一個阿 要不是他說我跟他有過節 早就忘光了 05/11 19:35
pua5566:雞排妹我要幹死妳 05/11 20:15
s33johnny:執業律師不知道存證信函要去郵局用紙本寄嗎 05/11 20:15
tryharderplz:309是"非人評價"誒Q_Q 05/11 20:41
tryharderplz:嗚嗚~他又站內信我說他將提到惹Q_Q 05/11 21:17
tryharderplz:不要啦~拜託拜託~~~ 05/11 21:17
tryharderplz:*提告 05/11 21:17
aibltjv:高調,如果真如你所說,真的超可惡!! 05/11 21:44
smyther:卡位! 05/11 21:45
king22649: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1 21:49
yl9140509:所以 中剛丁 真 的 會在 中 央球場 練 球嗎 ? 05/11 21:52
jimmypooo:擲 葉 濾 溼 05/11 22:33
kevin20541:如果真的如原po所說 霸佔人家已借的場 那還真的很沒水 05/11 23:20
kevin20541:準 05/11 23:20
tryharderplz:FOR REAL~~~ 05/11 23:27
brian5pig:聽說當事人開始訛傳我被摸頭了,再此澄清這絕對是笑話 05/11 23:38
brian5pig:我超想出庭的好嗎? 地方的替代役很缺公假 05/11 23:39
NTULaoda: 誰 敢跟 我 搶場 05/11 23:53
babylina:我水球又回了他一次要依哪條罪處理我,都沒有下文耶... 05/11 23:58
dennis2030:我也收到存證信函了 但我也不知道我的推文怎麼了? 05/12 00:05
tryharderplz:他不回你是想要給你驚喜好嗎?還沒過節先別拆禮物 05/12 00:16
tryharderplz:問卦:刪掉站內信存證信函會怎麼樣嗎?怕怕的Q_Q 05/12 00:20
tryharderplz:建議原po回文澄清沒被摸頭^_^ 05/12 00:22
marrvosal:樓上你到底在怕什麼?那東西是有啥好怕的 05/12 00:28
tryharderplz:他已經提告阿,是你你不怕喔? 05/12 00:30
marrvosal:大丈夫行的正坐得直 沒在怕的 頂多晚上睡不著 05/12 00:31
tryharderplz:想到有案在身,我晚上就是睡不著Q_Q 05/12 00:31
yuuirain:出現執業律師也太好笑了XDDD 05/12 00:32
tryharderplz:每次想到數十年來的清白就要毀於一旦我就難過的吃不 05/12 00:32
tryharderplz:下飯 05/12 00:32
marrvosal:還好我今晚還吃兩碗飯 05/12 00:33
tryharderplz:我倒是拉了兩坨屎 05/12 00:34
tryharderplz:他已經提告我到底該怎麼辦拉Q_Q 05/12 00:34
brian5pig:樓上是真的怕喔@@ 這種做法只是想要威懾「台大生」 05/12 00:46
brian5pig:以獲得某種莫名的優越感...真的怕了就是讓他爽而已 05/12 00:47
brian5pig:我是真的完全沒在怕啦 怕只怕他不告 05/12 00:47
tryharderplz:你被告還不怕喔?你沒聽他說之前有別人跟他和解花很多 05/12 01:01
tryharderplz:錢嗎? Q_Q 05/12 01:02
king22649:多少? 05/12 01:02
tryharderplz:幾個萬跑不掉吧? 05/12 01:03
king22649:喔~ 05/12 01:07
tryharderplz:口怕~~~so terrible~ 05/12 01:08
jhangyu:可不可以派一位法律系的去電一下啊,定期出現真的超煩的! 05/12 01:38
jhangyu:或是限制登入次數之類的 05/12 01:39
skeric:是真的怕還是反串... 05/12 01:44
jew710934:怕 到 連打 字 都斷 斷續 續 惹 05/12 02:25
a031405: 看不懂... 05/12 03:38
purplishfish:既然是學校的場地不是應該遵守學校行政規定嗎? 05/12 09:20
power6188:怕怕的 05/12 09:25
lonely5678:看到外文+心理,又看到淘氣,一看帳號果然是好久不見的 05/12 09:29
lonely5678:布萊恩5豬XD 05/12 09:29
dan800512:戰點三: 替代役 05/12 10:40
dan800512:推回來^^ 05/12 10:46
gidens:強者我學弟和強者我朋友都被存證了我怎麼能置身事外 求站 05/12 11:32
gidens:內信 05/12 11:32
openbestbook:學長說跟他道個歉後 打電話請幾個弟弟來跟他談談 05/12 11:39
yyd:推文的 我 請你吃 人之初 拉麵 05/12 12:20
luc88372:欸律師 你怎麼還不寄信警告我 快點阿快點阿^__^ 05/12 12:44
Grecie:無理還要告人,這是怎樣= =? 05/12 13:24
Transfat:硬跟他一起打,管他 05/12 13:35
brian5pig:@yyd:我當初有推欸XDD 麵都沒請還告我 05/12 13:38
fei6409:大笑三聲 05/12 17:03
sob22542:他是雲豹研究員嗎 05/12 17:07
brian5pig:回樓上 我只能安全地說~ 我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他不是~~ 05/12 17:16
tryharderplz:黃同學站內信我說他不告我他要我幫他說好話 05/12 21:10
tryharderplz:我覺得他很厲害,法律系電機系的學分都超多他居然雙 05/12 21:11
tryharderplz:修,小弟十分敬佩 05/12 21:11
tryharderplz:雖然我不知道研究生要怎麼雙主修,總之我是信了 05/12 21:12
tryharderplz:310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5/12 21:39
tryharderplz:309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05/12 21:40
tryharderplz:又以"非人評價"為主。 05/12 21:40
brian5pig: ^^^^^^^^ 完了 我說他是神 不是人 05/12 21:53
brian5pig:標底線還歪掉 05/12 21:54
alanzerg0357:要說毀謗 他不是嗆說什麼你們大學生什麼都不懂OOXX 05/12 22:41
alanzerg0357:禮拜六出來打籃球就是小確幸啥小的 05/12 22:42
alanzerg0357:小弟光是路過幾秒鐘就聽到這些ㄏㄏ 05/12 22:42
a199160815:邯鄲學步車 老驥福利社 畫餅沖積扇 05/12 23:29
pua5566:雞排妹在我床上 05/13 03:14
lammin:哄堂大笑 05/13 09:14
ashura1234:果然看到gidens有推文XD 05/13 15:48
gidens:樓上也來共襄盛舉 一起領幾封存證信嗎 05/14 21:02
gn00499901:霸氣替代役給推 05/19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