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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稱:鈔票一張 拾獲地點:小福旁的腳踏車位附近 拾獲時間:6/24 11:40am左右 物品描述:鈔票一張 聯絡方式其他說明:已送交校警隊(舟山路展書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41.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3582209.A.2A0.html
skatedarren:想知道不交到警察局合法嗎? 06/24 12:16
erato:爬過之前的拾獲鈔票文 有推文說沒有得利民法上就不算侵占 06/24 12:20
erato:如果有熟悉法律的人可以提供相關法規也煩請告知 謝謝 06/24 12:21
erato:因為覺得直接交給警察局對於遺失者來說也未必方便 06/24 12:23
erato:所以採取了這樣的處理方式 06/24 12:23
superpuppy:建議你先拿去警察局 6個月後沒認領再捐也不遲 06/24 14:34
嗯 離這裡最近的警局是思源街的派出所 我想藉此詢問一下(不是質疑的意思,純粹是想要了解一下通常人們的想法) 如果大家在學校裡掉了錢 會不會直接先想到去思源街派出所問? 還是會先想要去什麼地方或什麼管道找? 我也很希望可以幫助掉了錢的人趕快取回這筆錢 所以有這種作法上的猶豫 或許大家的意見也可以留在板上供以後也需要的人作為參考 ※ 編輯: erato (140.112.141.69), 06/24/2014 14:55:34
b7239921:校警隊不行嗎 06/24 15:28
其實我剛剛也才想到可以送到校警隊,所以已經送過去了 並且更改了上面的敘述 本來想到的作法是先暫時放在自己這裡幾天 若無人認領再捐出去 因為一開始擔心即使送交警局也會因日久無人認領 而不知道會被吸收到哪裡去 (送去校警隊時值班員警也說通常掉錢的很少有人會去領的...) 不過剛才登記時得知可以選擇若六個月後無人認領就轉為學校的學生急難救助基金 因此比較放心了 ※ 編輯: erato (140.112.141.69), 06/24/2014 15:51:46
milly0922:警察局+1 你可以PO版說你有撿到 然後交給警察局了 06/24 15:44
milly0922:掉東西基本上我會看板 警察局也有遺失物系統(線上就可 06/24 15:44
milly0922:查登錄紀錄 06/24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