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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lanao (蓼莪)》之銘言: : 坐我對面的中x系同學, : 應該是吧,幾天前看你讀墨子,今天是文學史。 : 期中考辛苦囉。 : 但是桌上清一色圖書館借來的書, : 卻如此豪邁的拿直尺畫重點,拿鉛筆寫註解,按捏干丟? : 觀察了好久,終於確定那真的是圖書館書, : 也在你劃下去的那個摩門特當場出聲提醒了。 : 以下原音重現: : 我:同學,那應該不是你的書吧。 : 同學:可是很多人都有畫。 : 我:不是很多人都有畫你就可以畫吧。 : 同學:我用鉛筆,等下就擦掉了。 : 我:這樣會造成後面人的困擾。 : 同學:可是大家都有畫。 : 我:所以就造成了很多人的困擾。 : (OS:媽咧就你們這些破壞公物的傢伙,害掃譯筆讀不到字, : 文院研究生的悲情你們這些亂畫圖書館書籍的人懂嗎!懂嗎!懂嗎???) : 同學:我用鉛筆,等下就擦掉。 : 我:……………… : 請問一下都提醒成這樣了他還要繼續畫,有解嗎……………… : 另外向那些心安理得地在圖書館書籍上註記、畫重點的同學師長們誠心發問, : 你們畫下去的那個瞬間,寫得暢快淋漓的那個摩門特, : 有一絲的不安嗎?還是說真的大家都畫所以沒差??? : 我真的好想知道究竟是基於什麼想法才會做這樣的事情, : 害羞的話,歡迎使用分身上來分享心得,回推文皆可,我保證不噓你。 : 非常之好奇。 私自將圖書館藏書畫線作記有沒有錯呢?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第七條 讀者應愛護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不得有污損、破壞之行為, 違者視同情節重大。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情節重大者,除立即依前條方式處理外,凡屬本校學生者函送學生 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法處理;校外人士通知所屬服務單位機關或所屬學校學生事務處處 理。 下列行為視為違規情節重大,包括:冒用證件、違規記點三點(含)以上、偷竊及其他 經本館認定之重大違規情事者。 http://www.lib.ntu.edu.tw/node/98 說了那麼多 那可不可以讓這種人進不了圖書館呢? 答案是只能禁止其借書@_@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第九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者,經本館同仁登記違規記點達二點(含)者, 除依下列方式處理外,並得在圖書館公布欄公告。 本校讀者: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 校外人士: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半年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 所以... 呼叫館員處理是最好辦法 建議可以拍照、錄影佐證 圖書館的書不是你家的 請好好愛惜^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7.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5693256.A.501.html ※ 編輯: killer50236 (140.112.217.56), 11/11/2014 16:10:38 ※ 編輯: killer50236 (140.112.217.56), 11/11/2014 16:11:49 ※ 編輯: killer50236 (140.112.217.56), 11/11/2014 16:12:18
peter1212: 繼續入館畫書~ 11/11 16:25
kawaku: 如果設個黑名單那名單應該會長到拖地吧zzz 11/11 16:27
lznus: 某人臉腫腫 11/11 16:45
metal: 停權三個月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11 17:16
metal: 屢勸不聽者應該要褫奪公權終身才對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11/11 17:16
ra21844: 記點一次 11/11 17:23
solemn17: 十年內不準在圖書館借書 11/11 17:35
s900144: 不能借書 他還是能進館繼續畫啊???? 11/11 17:42
pedestrianA: 跟本小學生 11/11 18:25
KernelChen: XD 資料查得不錯喔 11/11 18:46
e2167471: 罰到他怕 關到他倒 11/12 01:34
ahpc82: 八字箴言 11/12 09:57
fen1933: 牛豬分離 嚴格控管 11/12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