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50236 (招魂)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有沒有可以亂畫圖書館書籍的八卦
時間Tue Nov 11 16:07:33 2014
※ 引述《vilanao (蓼莪)》之銘言:
: 坐我對面的中x系同學,
: 應該是吧,幾天前看你讀墨子,今天是文學史。
: 期中考辛苦囉。
: 但是桌上清一色圖書館借來的書,
: 卻如此豪邁的拿直尺畫重點,拿鉛筆寫註解,按捏干丟?
: 觀察了好久,終於確定那真的是圖書館書,
: 也在你劃下去的那個摩門特當場出聲提醒了。
: 以下原音重現:
: 我:同學,那應該不是你的書吧。
: 同學:可是很多人都有畫。
: 我:不是很多人都有畫你就可以畫吧。
: 同學:我用鉛筆,等下就擦掉了。
: 我:這樣會造成後面人的困擾。
: 同學:可是大家都有畫。
: 我:所以就造成了很多人的困擾。
: (OS:媽咧就你們這些破壞公物的傢伙,害掃譯筆讀不到字,
: 文院研究生的悲情你們這些亂畫圖書館書籍的人懂嗎!懂嗎!懂嗎???)
: 同學:我用鉛筆,等下就擦掉。
: 我:………………
: 請問一下都提醒成這樣了他還要繼續畫,有解嗎………………
: 另外向那些心安理得地在圖書館書籍上註記、畫重點的同學師長們誠心發問,
: 你們畫下去的那個瞬間,寫得暢快淋漓的那個摩門特,
: 有一絲的不安嗎?還是說真的大家都畫所以沒差???
: 我真的好想知道究竟是基於什麼想法才會做這樣的事情,
: 害羞的話,歡迎使用分身上來分享心得,回推文皆可,我保證不噓你。
: 非常之好奇。
私自將圖書館藏書畫線作記有沒有錯呢?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第七條
讀者應愛護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不得有污損、破壞之行為,
違者視同情節重大。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情節重大者,除立即依前條方式處理外,凡
屬本校學生者函送學生
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法處理;校外人士通知所屬服務單位機關或所屬學校學生事務處處
理。
下列行為視為違規情節重大,包括:冒用證件、違規記點三點(含)以上、偷竊及其他
經本館認定之重大違規情事者。
http://www.lib.ntu.edu.tw/node/98
說了那麼多 那可不可以讓這種人進不了圖書館呢?
答案是
只能禁止其借書@_@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第九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者,經本館同仁登記違規記點達二點(含)者,
除依下列方式處理外,並得在圖書館公布欄公告。
本校讀者: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
校外人士: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半年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
所以... 呼叫館員處理是最好辦法
建議可以拍照、錄影佐證
圖書館的書不是你家的
請好好愛惜^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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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ller50236 (140.112.217.56), 11/11/2014 16:12:18
→ peter1212: 繼續入館畫書~ 11/11 16:25
推 kawaku: 如果設個黑名單那名單應該會長到拖地吧zzz 11/11 16:27
→ lznus: 某人臉腫腫 11/11 16:45
推 metal: 停權三個月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11 17:16
→ metal: 屢勸不聽者應該要褫奪公權終身才對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11/11 17:16
推 ra21844: 記點一次 11/11 17:23
推 solemn17: 十年內不準在圖書館借書 11/11 17:35
推 s900144: 不能借書 他還是能進館繼續畫啊???? 11/11 17:42
推 pedestrianA: 跟本小學生 11/11 18:25
→ KernelChen: XD 資料查得不錯喔 11/11 18:46
推 e2167471: 罰到他怕 關到他倒 11/12 01:34
推 ahpc82: 八字箴言 11/12 09:57
推 fen1933: 牛豬分離 嚴格控管 11/12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