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重點在於審查員不想拿一份點數審2個案子 04/10 23:53
推 fermion:找個美國 patent attorney吧.作壞了很難救... 04/11 01:49
推 dakkk:同樓上 一種是分割 一種是審完後放回 兩種都有聽過 04/11 02:14
→ dakkk:最好問一下美國代理人 04/11 02:14
推 jerico:分割事務所比較賺錢,先withdraw對客戶比較有利 04/11 09:28
→ jerico:美國Restriction的規定非常嚴格 04/11 09:29
→ jerico:除了台灣的有規定需要分案的幾種形式外,美國還有規定其他 04/11 09:30
→ jerico:審查委員認為實施例必須過度檢索,就會發restriction 04/11 09:33
→ jerico:每次我都硬是答辯,目前只有10件被審委同意,勝率約1%不到 04/11 09:40
→ jerico:很多事務所都直接要客戶決定哪一組,不答辯。 04/11 09:42
→ jerico:理由很多,如浪費時間、equitable estoppel等等 04/11 09:42
推 fermion:沒搞好會激怒美國審查官.得不償失. 04/11 21:16